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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
法律分析: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地方各級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法律依據: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壹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形式,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和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調解,與企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專項協議,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者(工人)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和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做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協助和督促行政機關搞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搞好職工集體福利和改善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反對歧視、虐待、破壞和迫害女職工。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完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展、接待、教育和會員管理工作。

(九)歸集、管理和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工會資產和工會企業、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