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變更子女姓氏需要雙方協商壹致並提供書面同意證明;
2.10歲以上兒童需征求其意見;
3.孩子年滿18歲後,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才能改姓。
關於子女改姓的法律規定:
1,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2.如果孩子已滿10歲,則需要征得他本人的同意;
3.變更姓氏的申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
4.變更姓氏的手續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5.法院判決離婚時,可以為子女改姓做出相應安排。
綜上所述,離婚後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當孩子年滿10歲時,必須征求他的意見,而當孩子年滿18歲時,他必須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才能改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