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範圍,且有充分理由證明確需法律幫助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可尋求免費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攜帶下列證件: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暫住證;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及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救助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案件材料、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通知書;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授權委托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妳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妳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無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