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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標準是什麽?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公民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因此公民的出生和死亡時間與享有民事權利有關。我國法律確立了以下幾種確定公民出生和死亡時間的方法。

第壹,確定公民出生時間的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出生證明的,參照其他相關證明進行認定。

第二,公民死亡時間的判定標準

民事死亡分為身體死亡和宣告死亡。我國法律對身體死亡時間的認定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主要有兩種觀點:壹種認為應以腦死亡作為確定身體死亡時間的標準;另壹種觀點認為,生理死亡的時間應該由停止呼吸和心跳來決定。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自然人在醫院死亡的,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死亡時間為準。

宣告死亡是指通過法定程序確定失蹤人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為自然人死亡的時間。

我國《繼承法》中也規定了“推定死亡”,即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幾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測是同時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