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報酬的補償標準是什麽?
1.勞動補償的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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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給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