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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火葬和土葬補貼的區別
退休死亡火葬和安葬津貼的區別如下:

壹、安葬人員補貼標準:

1,運費的剩余部分。本省境內的遺體運費,每具800元;

2.棺材費。每張1000元;

3、其余喪葬費在800元左右;

4、免費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場所。

二、火化人員補貼標準:

1,運費的剩余部分。本省境內的遺體運費,每具800元;

2、遺體存放和火化費。遺體保管費和火化費,每具1000元;

3、骨灰寄存費。骨灰寄存費每份300元;

4.其他喪葬費。

公務員去世後,土葬和火葬的區別如下:

不下葬。除《殯葬管理條例》允許土葬的地區外,壹律實行火葬。

公務員退休後去世後,不火化而是埋在地下,因此不能享受政策養老金。

根據國家規定,死亡的公務員必須在按照國家政策實行火葬的地區火化,並憑死者的火化證領取相關待遇。不實行火葬的地區不實行火葬的,由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取得相關證書。因此,如果在實行火葬的地區不實行火葬,妳死後就不能接受任何治療。

退休人員死亡後,企業負責人應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殯葬部門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喪葬費和壹次性救濟金。

退休人員喪葬費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直系親屬壹次性救助金的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他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因疾病或非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他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