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起訴刑事被告人,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質性審判的法律文書。起訴和檢察機關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正式表示,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被告人準備庭審和辯護的基本材料。
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網絡、電話、郵件、檢察服務窗口等方式為相關人員提供案件程序信息查詢服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案件的信息公開。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條
檢察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秘密,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通過依法辦案解釋法律,增強法治觀念,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