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流程:
1.離異男女雙方* *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壹式三份)並同意協議內容,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從民政局領結婚證的基本流程:
1.男女雙方都需要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例如,登記結婚的內地居民應出示以下文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雙方親自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並提交上述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登記並發給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拒絕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