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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領導安排工作,與員工發生糾紛。
如果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事故。

我們應該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公司在壹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過壹個月的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並在壹年內認定的,醫療費用由公司承擔;超過壹年的,勞動局不予受理,得不到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

(三)曾經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的職工,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職工,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故意犯罪;

(二)酗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