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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電子政務與信息法的關系
電子政務與信息法之間存在辯證關系。

1.電子政務在信息法中的作用

電子政務的實施在提高立法和執法效率的同時,也不斷為法律界提出新的法律問題。

(1)提高立法執法效率。

立法和執法屬於政府事務的範疇。作為立法機關,人大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發展必然使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議、修改和通過更加簡潔明快,提高立法過程的效率。電子政務在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實際應用,提高了執法部門快速反應、協調行動的執法能力。

⑵提出新的法律問題

電子政務給法律部門提出了新的課題,從而拓展了法律空間。電子政務的發展導致了壹些法律問題的出現,這些法律問題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科技法、信息法、經濟法、國際法等諸多方面。例如,如何處理電子政務的信息公開與國家安全之間的矛盾,如何確定電子政務的國家技術標準,以及如何確保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2.信息法在電子政務中的能動作用。

相關法律在電子政務環境中的能動作用主要體現在為電子政務的發展提供保障機制。制定新的電子政務特別法可以適應電子政務的發展特點和技術特點,有效保護新的社會關系和新的生產力,清除電子政務發展道路上的各種障礙,推動政府信息化進程。

(1)決定電子政務的發展方向,確保電子政務及相關信息技術的健康發展,確保國家電子政務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獲取和利用的統壹規則,保障政府信息暢通,促進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3)調整政府信息、政府、公眾、信息技術、信息政策等環境因素之間的關系,解決電子政務信息環境運行中的各種問題,保證電子政務的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