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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性思考
美國是壹個沒有歷史的國家,也是壹個移民國家。歷史問題相對簡單。美國從建國開始就註重法治,法制就是剛性的法律。壹切以法律為依據,不註重人性的善惡。所以美國在法治的道路上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所以他們相信它能治國。人性本善本惡,美國認為人性本惡,需要法律約束,有失偏頗。把所有人的本性都看得那麽壞,是錯誤的,極端的,不現實的。

美國認為人性本惡,需要法律約束。這背後所代表的,其實是根深蒂固的美國法制意識。只有當法制意識深入人心,那麽大多數人才會更加守法,更加尊重法律,這對於提高整個社會群體的有效性會有明顯的好處。法律是制約壹個國家文明發展與和平發展的唯壹武器。在思想層面,從人性本善出發,受過教育的公民會缺乏狼性,缺乏創造力,安於現狀。以人性為惡的起點教育出來的公民,他們的思想會覺醒。不打就要被欺負被打死,所以壹定要打,要狼性。

人和動物在固有的副性上沒有大的區別,用動物來概括高級動物的人類是絕對錯誤的。用法律約束人的固有惡習是正確的。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法律和監獄來控制犯罪,懲罰罪犯,改造罪犯,獲得新生。從古至今無壹例外。我們國家也提倡法治,其實就是依法治國。中國認為人性本善,這是基於人類* * *相同的屬性。生命之始論人性本善是正確合理的,思想正常的人都會認可,但也有壹些人性惡是不可否認的。簡而言之,人性的善惡並不都是與生俱來的,大部分是受到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的影響,造成了人性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