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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起訴期限
追訴時效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刑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

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規定不同長度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間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20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仍然可以追訴。

我國刑法分則中關於法定刑的規定包括幾種不同的情形:

在犯罪具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根據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的長短,即應當以該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起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壹般情況下,追訴時效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犯罪有連續或者連續的,追訴時效期間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

妳要知道每壹個罪名的追訴期限,妳還要結合刑法規定來確認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