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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人簽訂合同有效嗎?
法律解析:私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普通合同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標的不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者數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自願簽訂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合同壹經訂立,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消滅原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他們將根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如果合同文本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並且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則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應被視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達方式不壹致,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