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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區別
繼承主體、份額和範圍不壹致。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區別在於:

1。繼承主體不壹致:法定繼承人的主體可以是近親屬;遺囑繼承人可以是指定繼承人;2.繼承份額不壹致:法定繼承份額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及贍養情況確定;遺囑繼承是繼承人根據遺囑中的約定繼承;3.繼承人範圍不壹致。法定繼承人必須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遺囑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公證處的流程是什麽?

繼承公證處的流程如下:

1。申請和接受。

(1)申請。申請公證的公民、法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驗收。

公證處受理後,應當在公證書上登記;公證事項承辦人制作受理通知書並發送當事人,收取公證費,開始建立公證檔案。公證處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幫助他們起草、修改和起草法律文件。

2。復習。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保證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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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