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寧波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是為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汙染,減少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維護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寧波市三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新規定形成了繞高速公路的閉環。今年主城區禁放區域為: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含貴泗街道)繞城高速公路封閉區域內、慈城鎮古縣城核心保護區和風貌協調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根據規定,寧波市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區域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範圍的確定或者調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決定並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和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限制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限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決定並向社會公布。目前,各地的禁放範圍也已出爐。
法律依據:《寧波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二條本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行政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但江北區除甬江鎮外的農村地區可暫不納入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區域。縣(市)、鎮海區、北侖區和鄞州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