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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人運輸違禁品被抓,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贓物拉下來,也不違反法律。

法律分析

違禁品是指未經法律許可不得制造、購買、使用、持有、儲存或運輸的物品。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禁令。在我國,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法律規定武器、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炸物,氰化鈉、氰化鉀等劇毒物質,鴉片、海洛因、嗎啡等麻醉藥品以及放射性物質等都是違禁品。保險公司不應承保違禁品的私人擁有、使用、儲存、運輸和進出口。主觀上,本罪需要明知。對本罪的認識有兩個方面,必須引起註意。明知的內容應當是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就應認為其主觀上是知道的,而不要求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具體是什麽犯罪所得,是如何獲得的,是什麽及其價值。明知程度:行為人必須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但不是壹般的違法所得。因此,如果行為人只知道該物品是他人的非法所得,那麽侵犯的將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應構成本罪。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區分罪與非罪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妳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證明這壹點,妳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