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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需要退還嫁妝嗎?
離婚時陪嫁的嫁妝屬於女方婚前財產,離婚後需要返還。

除非婚前明確約定是對女方的贈與,否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屬於贈與,則意味著夫妻擁有相同的財產,如果夫妻擁有相同的財產,則應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此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夫妻將平均分配財產,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屬於個人。註意,如果嫁妝是女方婚前帶來的,離婚時需要退還給女方;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很短,丈夫的過錯導致離婚,那麽嫁妝也應該退還給女方。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而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