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開和離開的區別是:
(1)有不同的定義。辭職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而辭職是指勞動者單方或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的終止;
②區別對待。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系,但不占本單位幹部人數和工作人員人數;離職員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待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二、離職有什麽好處?
1,退休職工月基本生活費標準。其中,由於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滯後,在計算規定年度退休職工基本生活費時,按照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2.由於職工年度工資基數只有在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後才能核定,因此規定在計算基本生活費時,職工當年離職退休的工資基數按照上壹年度的標準計算;
3、基本生活費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相關費用的平均值,作為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費;
4、所有提前退休人員按月發放生活費補助;
5.離退休人員生活費從簽訂離職協議的次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