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誤診造成的損失可按以下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根據證據計算和支付,但不包括初級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是誤工費: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則按照本人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在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特殊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5.傷殘生活補貼:根據傷殘等級和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自傷殘當月起最高賠償30年。但是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不超過5年。不及物動詞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流行用具費用計算。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16歲以下的將提高到16歲。對於那些年滿16歲但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他們將獲得20年的支持。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70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計算,憑證支付。十、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津貼標準計算,憑據支付。11.精神損失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不超過6年,患者傷殘的,賠償期限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壹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事活動的患者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