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刻制和啟用:
公章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須報總經理批準,並由辦公室出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格式和規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激活:
1.在新印章使用前,請加蓋印章,並保留樣本以備將來參考。
2.啟用公章須報總經理批準,並簽發啟用通知單,註明啟用日期、簽發單位和使用範圍。
公章的保管:
(1)公司的各種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和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應做好記錄,註明公章名稱、簽發部門、件數、接收日期、開啟日期、接收人、保管人、批準人、圖紙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取出使用的,應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能以申請為目的使用公章,並對使用公章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故離職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臨時委托,以免耽誤工作。
(二)公章必須安全可靠,必須加鎖保管。公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3)公章異常或丟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並配合調查。
(4)辦理交接手續,加蓋公章,並簽署交接證明,註明交接人、交接人、監交人、交接時間、圖紙等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停用公章:
1,公司名稱變更;
2.公章破損;
3.公章丟失或被盜,聲明無效。
(6)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停用的公章應及時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並建立公章。
登記檔案上交,歸檔,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