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
想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是不允許經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取得了合法經營權,享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未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有,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
2.營業執照是確定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營業執照中核準的事項是企業最基本的條件,向社會展示了企業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顯示了企業合法與非法活動的界限,為人們了解和判斷企業行為提供了依據,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經濟糾紛、明確各方責任提供了依據。
3.許可證對企業具有約束力。
營業執照是由登記機關頒發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企業只有在許可證核準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它是非法的,並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