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保障中國人民和中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服務標準,以合理的資費向中國人民和中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