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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死亡賠償金怎麽賠償?
法律解析:如果私營老板是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且務工人員年齡在16周歲以上,男性在60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管理和技術崗位在55周歲以下),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享受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喪葬費。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受撫養的直系親屬每月按工資的30%領取養老金(配偶、孤兒和孤寡老人增加65,438+00%)。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當地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執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未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私人老板沒有合法登記,或者雖然合法登記的農民工年齡在16歲以下,或者男性超過60歲,女性超過50歲(管理和技術職位為55歲),則屬於雇傭合同關系。如果在工作之外意外死亡,私人老板不承擔賠償責任,出於人文關懷可以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每個受撫養家庭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