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和近期iPad的商标权纠纷有关。我想提醒一下,“查扣”(查封和扣押)和“没收”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和控制损失扩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各地工商机关查扣iPa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并非最终处理,若有证据或理由说明不应查扣的,工商机关应及时解除查扣措施。质疑和批评工商局行政执法不当,完全合理,但前提是弄清楚其具体的执法内容。把“查扣”理解为“没收”,甚至是被工商局的人“拿回家”了(当然在个案中并非完全不可能),并不符合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