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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裏可以查看補貼政策?
在哪裏可以查看補貼政策?

我可以在哪裏查看資助研究的政策?為了支持人才的技術研究,國際社會出臺了研究通過後給予資助的政策。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前提條件之壹是勞動者必須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那麽我在哪裏可以查到資助研究的政策呢?

在哪裏可以查到核實補貼政策的1證書查詢方法?

模式1

廣東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

①在瀏覽器頁面中進入“廣東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網站:

/gdosta/#

②點擊進入打開如下頁面,點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

③出現如下頁面,可選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查詢;

模式2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網

①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網,網址為:/。

②出現如下頁面,可選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查詢;

補貼申請方法

搜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

①在瀏覽器頁面輸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網址:

/gdggfw/。如圖所示:

②點擊回車進入網頁,選擇珠海,點擊個人登錄。如圖所示:

③選擇“廣東省統壹身份認證平臺”;

4打開微信掃描並掃碼登錄;

⑤微信授權登錄成功後,點擊電腦網頁進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個人)”;

⑥點擊“個人技能提升補貼-立即辦理”-確認;

⑦依次填寫信息後,點擊“查詢”(具體信息可在專項證書查詢流程中查看)。

⑧出現“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界面,依次填寫信息,根據自身情況填寫完成後點擊“保存”和“下壹步”;

⑨出現以下頁面,依次填寫信息,根據自身情況填寫信息後點擊“保存”和“提交”;

⑩出現頁面提示“申請信息已提交成功,請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即操作流程完成。

在哪裏可以查看補貼政策?2關於職業技能補貼,全國大部分地區有以下政策:

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1000元;

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1500元;

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壹般不超過2000元。

只要妳取得了上述任何壹項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就可以通過指定渠道申請補貼。

下面我們以江浙滬為例簡單介紹壹下職業技能補貼的申領方法。

壹、江蘇省申請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打開瀏覽器搜索“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然後在官網選擇“就業補貼”-“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手機:“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社會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二、浙江省申請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進入官方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在搜索結果中選擇第壹項進行網上辦理。

手機:“李哲辦”APP、數智就業微信小程序均可申領職業技能補貼。

三、上海申請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端:打開官網、上海各區就業促進中心,選擇“個人服務”服務項目,在線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手機端:可通過“上海人社”app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四、安徽省申請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打開“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登錄個人中心頁面,選擇“網上申報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補貼。

補貼政策在哪裏?3.哪些證書國家有補貼?

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受國家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16周歲至退休年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畢業年度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外省籍外籍人員)、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可享受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壹次,不得重復申請。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包括以下類別:

1,教師資格;

2.註冊消防工程師;

3.法律職業資格;

4.中國委托公證資格(香港、澳門);

5.註冊會計師;

6、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質;

7.民用核設施操作員的資格;

8.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9.註冊建築師;

10,監理工程師;

11,房地產評估師;

12,造價工程師;

13、註冊城鄉規劃師;

14,建築商;

15,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16,註冊測繪師;

17、船員資質(含船員和漁業船員);

18、獸醫資格(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19,拍賣人;

20.演出經紀人的資格;

21,醫師資格(醫師、鄉村醫生、人體(體)器官移植醫師);

22.護士資格;

23、婦幼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質;

24、出入境檢疫人員資質;

25.註冊設備主管;

26.註冊計量學家;

27、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28.記者的職業資格;

29.註冊安全工程師;

30.執業藥師;

31,專利代理人;

32.導遊資格;

33.註冊測量師;

34、航空人員資格(空勤人員、地勤人員、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飛行員、飛行機械師、飛行操作人員、航空安全員、民航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35、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