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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完善主播群體法律概念的案例
在Aauto Quicker平臺直播間看購物直播時,有人從主播徐那裏買了壹部iPhone,後來發現是“山寨手機”,但不是正品。與主播及服務平臺溝通未果後,訴至人民法院。近日,北京智慧法院就張訴徐、北京阿奧特萊斯科技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舉行網上庭前會議

說到目前最熱門的話題討論,毫無疑問“帶貨直播間”應該算壹個。“帶貨直播”作為壹種新的運營模式,是網絡直播平臺與電子商務模式的結合。關鍵是依靠主播或者店鋪本身,根據網絡平臺,在網上展示、講解、銷售產品。由於它的準確性和交互性,可以滿足消費遊戲和娛樂的雙向要求,在今天具有快速發展的潛力,但也存在壹些法律糾紛。

主播有義務“翻車”商品嗎?

喊出“最低價”和“最高級別”?主播要關註直播內容。

如果網絡名人或名人在直播間內攜帶商品的個人行為是為店鋪宣傳策劃產品並獲利,那麽其宣傳策劃的內容很可能受到廣告法的規制。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詞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當這個絕對化的名詞在主播直播間的全過程中被說出來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要求。對於這件事,在主播直播間的情況下,要註意自己的直播內容。不能只靠知名度,獲取利潤,也不會被法律法規管。

此外,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方法,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當主播掛出“各大網站最低價”或者“有史以來最低價”的廣告牌,或者捏造銷售價格、虛報優惠折扣率等方法吸引消費者購買,而實際上卻歸結為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準的情形。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要求:“經營者展示其產品或者服務欺詐個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規定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害,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合同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消費者可以根據直接證據明確要求經營者賠償或者向物價局投訴,並作為民事訴訟參考人民法院。

主播是否要承擔“翻車”貨物的義務?

最常見的帶貨“翻車”,很可能在宣傳策劃中出現虛假宣傳。這種情況下,主播是否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要以案件中主播的法律規定為依據。

作為營銷和個人行為的主體,主播的角色並不是唯壹的。當其被判定為廣告代言人時,在達到壹定標準的情況下,會與廣告主壹起承擔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要求,廣告主發布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危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項目的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等應當與廣告主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其他產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宣傳虛假,仍設計方案、制作方案、代理廣告、發布廣告或者作強烈推薦、確認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應根據上述不同情況予以明確。

“生產-加工”型主播考慮到角色定位,除了遵循廣告法的規定外,還應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經營者、經營者的相關要求。這類主播主要應該關註市場上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壹旦商品“翻車”,就意味著壹大堆義務。實際承擔什麽樣的義務,要根據案件反映的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經營者展示產品或者服務,欺騙個人的,要承擔“三倍責任”;市場上制造或銷售的產品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的,要承擔“十倍責任”;因產品質量低劣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傷害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所造成的損害。主播兼顧角色定位的投放模式作為壹種新的營銷方式,也引發了很多問題。需要對案件中主播扮演的角色進行深入分析,並適用實際的法律法規。

網絡直播平臺要承擔哪些義務?

在中國,已經有壹些網絡直播平臺的標準。總之,網絡直播平臺需要符合直播間主題活動的要求,如《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的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的通知》等。根據規定,服務平臺應當進行備案審批,對主播進行實名驗證,建立直播間內容審核規章制度,落實內容日誌中關於內容留存的規定,註意個人隱私保護。

不同的網絡直播平臺還必須承擔額外的義務。以購物直播間為例。直播間個人行為的關鍵是借助電商平臺進行的。這時候借助主播的網絡直播平臺就是電商平臺,關鍵是受電商法限制。服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對產品經營者資質證書的審批責任,或者對消費者履行安全註意義務,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服務平臺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

審判長提議:

壹方面,服務平臺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壹是立即升級服務平臺標準,高度重視與消費者的溝通,合理使用服務平臺的售後服務模式,根據服務平臺標準妥善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或主播之間的糾紛。二是做好審批監管,用方式方法監管欺詐宣傳策劃等個人行為,防止主播為了更好地吸引總流量而欺騙消費者甚至違規。三是做好買賣安全層面的宣傳、策劃和管理辦法,嚴厲查處誘導買賣、淘寶虛假交易、規避安全管理的私下交易等各類個人行為。第四,做好主播群體的信息內容備案、核查、管理方式和管控。此外,還應根據系統的學習培訓、規範的評價體系、健全的獎懲機制,提高網絡主播的職業素質和規範理念。

另壹方面,在直播間,主播人群要深入了解主播或運營者要承擔的法律依據和風險,向消費者展示真實可靠的信息內容和產品。主播除了推廣策劃產品,正確引導消費者買東西,更要註重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能只享受利益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