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期很容易,但註銷很難”“解卡很難”“名下信用卡很多,高薪工作都丟了”...近年來,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留下了亂發卡、亂收費、亂用卡等市場亂象。
12 1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對收取利息費用、過度授信、睡眠卡、聯名卡等提出37條治理要求。,嚴厲整治信用卡市場亂象。
清理睡眠卡。
央行發布的最新支付業務數據顯示,截至2021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貸合壹卡在用數量為7.98億張,環比增長0.97%。
近年來,各大銀行的信用卡營銷火力全開,但對於大量發卡機構來說,也面臨著不良壓力增加的挑戰。數據顯示,截至2021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869.26億元,環比增長6.26%,占信用卡應償信貸余額的1.04%。
銀保監會指出,部分銀行經營理念不科學,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和市場份額,亂發卡、重復發卡現象突出,導致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
“過去銀行大力發展信用卡業務,將發卡量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導致了幾個結果:壹是可能導致大量無效卡,這是壹種資源浪費;二是可能存在潛在風險,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將對銀行或客戶造成風險;此外,大量發卡可能導致客戶的準入標準下降。對壹些本不應該獲得信貸的人進行信貸發放或過度信貸發放會增加銀行的信貸風險。”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該通知對發卡管理提出了新的規定,並限制了睡眠卡的比例,以督促改變信用卡的粗放發展模式。這也意味著“規模為王”已經成為過去式,銀行需要改進舊的信用卡經營理念。
根據《通知》,銀行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發卡數量、客戶數量、市場份額或市場排名作為單壹或主要考核指標。加強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客戶超過65,438+08個月未積極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和超額支付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該機構發卡總量的20%,但具有額外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這壹比例的銀行不得發行新卡。
第壹財經記者從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獲悉,監管部門已對相關機構進行了摸底調查,目前各銀行之間的睡眠卡情況差異較大,總體範圍約為20%至30%。“20%的比例只是起點,不是終點。希望經過壹段時間的治理壓降,銀行能全部降到這個指標。未來將動態下調長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上限標準,持續降低睡眠卡比例至較低水平。”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渺表示,對於商業銀行而言,下壹步應認真落實《通知》精神和要求,加快整改不合規行為。特別是要轉變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模式,從單純追求規模和速度增長轉向專業化、精細化的高質量發展。
規範利息和費用的收取
信用卡收費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包括“自動分期”、“高額年費”和“天價掛失費”等。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數據,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業務投訴量為44374件,占投訴總量的50.8%。
信用卡業務的收費有很多種,包括服務費、年費和分期付款費,還有利息和罰息。“收費問題長期以來壹直是信用卡投訴領域的集中話題。在眾多收費項目中,銀行有必要充分、清晰地展示和說明收取什麽樣的費用以及收取多少費用。”曾剛告訴記者,許多客戶並不清楚這些情況,因此他們可能會被多收或錯收費用。
在利息費用收取和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銀行在與客戶訂立信用卡合同時,嚴格履行對利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等條款的提示或說明等風險揭示義務,並以明顯方式向客戶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取現業務外,對違約或逾期未還款的客戶收取的利息總額不得超過其對應的本金。
對於分期付款業務,《通知》特別要求銀行在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協議)首頁明確顯示分期付款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利息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利率計算方法。向客戶展示分期業務收取的資金使用成本時,應當統壹使用利息,不得使用手續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客戶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按照實際占用資金金額和期限收取利息。
董希渺認為,應合理核定信用卡額度,盡量減少多頭授信,嚴格控制過度授信。例如,應嚴格執行“剛性扣款”要求,在向持卡人授予信用額度時,必須扣除其在其他銀行獲得的額度。同時,應規範信用卡利息費用的收取,充分準確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付款業務的利息費用;加強對外部合作機構的準入和管理,規範信用卡催收行為,切實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他還表示,對於持卡人來說,壹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通常,我們應該量入為出,合理消費。千萬不要通過辦理多張信用卡來拆東墻補西墻。信用卡透支必須及時償還,以避免對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
警惕聯名卡的惡趣味
在當前的信用卡市場中,聯名卡隨處可見,聯名卡市場涵蓋航空、餐飲、娛樂等領域。與普通信用卡相比,持卡人可以獲得更多特權。聯名卡發行如火如荼,但與此同時,其繁榮背後的問題也令人擔憂。
“部分銀行過度依賴外部合作機構發卡收卡,滋生了潛在風險。”董希渺說。
曾剛還表示,在現有的信用卡業務中,大量服務提供商參與了從營銷服務到貸後催收的各個環節。這些合作有助於改善信用卡的受理環境,但也會導致壹些風險,如合作方與銀行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合作方的行為是否規範、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費、是否誘導客戶過度借貸和過度消費等。
關於外部合作行為管理,《通知》要求銀行對合作機構制定明確的準入退出標準和管理審批程序,實行清單管理。信用卡核心業務環節應通過自營網絡平臺辦理,確保債權債務關系清晰準確。通過單壹合作機構對本行發卡和信貸余額設定集中度指標。發行聯名卡的聯名卡單位應為為客戶提供主營業務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合作內容僅限於聯名卡單位的廣告推廣和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權益服務。
曾剛認為,《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對合作夥伴的管理,並從準入名單到合作夥伴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向合作夥伴收取的費用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定和安排,這將有助於抑制合作過程中的主體責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前,壹些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采用聯名卡的形式,在聯名卡的名稱和框架下將兩類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合並為壹種信貸產品,這給持卡人準確理解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主體、利息和費用計劃造成了問題。聯名卡應回歸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礎上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權益服務和功能。如果要搞其他聯名理財產品,就不要用聯名卡的形式。”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獲悉。
中國社科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楊濤認為,在當前信用卡產業生態發展中,無論從發卡端、受理端、息費價格、信息保護,還是應對數字化沖擊和國際化等方面,現有機制和模式仍存在不足。只有不斷提高標準化,才能不斷優化生態建設的“土壤”,避免各種違規、灰黑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