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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法律服務在線解答
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答:胎兒有繼承權。

《民法》第16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第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分娩時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問:小剛還年輕,他的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

《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小劉7歲的時候,把父親送給他的壹塊手表賣給了壹家二手商店。他父母能要回來嗎?

答:家長可以要求退款。

《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的時候偶爾會看到支付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壹時沖動給了主播8萬元打賞。母親發現後,他能追回獎勵嗎?

答:索要報酬是有法律依據的。

《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5.小花被父親虐待。她父親被法院撤銷撫養權後,她是否有義務繼續支付贍養費?

答:是的。

《民法典》第37條規定,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6.網購商品用快遞發貨。快遞過程中和簽收前的貨物損壞風險誰來承擔?

答:賣家。

《民法通則》第512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且以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有效。

《民法典》第725條規定,依照租賃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合同到期後,周曉想把房子租出去,其他租戶來看房。此時周曉有什麽權利?

在同等條件下,周曉有優先承租權。

《民法典》第734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9.小王簽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對方也沒有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遇到了“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是否有效?

答:如果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根據《民法》第496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事先擬定的供重復使用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與對方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10.小芳被性侵12歲。她後來學了更多的法律知識,想在20歲的時候起訴要求賠償。訴訟時效過期了嗎?

答: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18周歲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法》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11.壹只寵物狗跟主人走失了,由小張照顧。過了幾天,狗主人來領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餵食費嗎?

答:是的。

《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讓小芳心煩意亂,無法過上正常平靜的生活。是侵犯隱私嗎?

答:私生活的平和屬於隱私。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13.小張在餐廳吃飯時,服務員錯把別人點的菜給了他。小張知道自己端錯了菜。服務員發現後,能不能讓小張買單?

答:對,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987條規定,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已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針對部分乘客不配合安檢、“買短拿長”、“霸座”等行為,民法有哪些規定?

答:《民法通則》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如果旅客不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819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註意的事項。旅客應積極協助和配合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

15.小劉參加公司組織的足球比賽,在規則範圍內與對方球員發生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答:《民法典》確立了“風險自擔”的規則。如果對方不是故意,沒有重大過失,可以不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176條規定,受害人自願參加某些有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因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絡平臺上發布了自己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臺刪帖嗎?

答:可以收集侵權初步證據,通知網絡平臺刪帖。

《民法》第1195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陳驍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壹輛從後面駛來的自行車撞傷。對方試圖逃跑,周圍沒有攝像頭。陳驍能扣留對方的自行車嗎?

答:《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但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取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的財產等合理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小劉在小區散步時,被居民樓掉落的窗戶砸傷。物業有責任嗎?

答:物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19.如何界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

答:《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小張拋棄了自己的寵物狗,這條狗在流浪的時候咬了別人。小張承擔責任嗎?

小張應該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該動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小馬魯豫,小孩落水,勇敢跳入水中救人,在救小孩過程中造成局部挫傷。小馬應該為此賠償嗎?

答:沒有。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小張遇到正在暴力攻擊女性的男子,阻止施暴男子傷害對方,需要賠償嗎?

答:在合理範圍內造成的損害,不需要賠償。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3.如果小張制止了施暴男子,他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碎了,該如何索賠?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賠。施暴男子逃逸或者無力支付賠償的,被救女子應當進行適當賠償。

《民法典》第183條規定,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壹名37歲的單身男子有性侵女生的犯罪記錄。他能收養他的女兒嗎?

答:不能,為進壹步加強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了“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規定,並增加了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的規定。此外,《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規定,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

25.小昭的女朋友得了重病,但她壹直瞞著小昭。婚後,小昭發現她可以要求離婚。

答:妳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26.孩子選擇姓氏有什麽規矩?

答:《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27.壹對夫婦已經有了孩子,還能再收養孩子嗎?

答:符合條件的,只有壹個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收養孤兒的,不受有無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1100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壹個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28.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開辟車位、小區內公共電梯張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答: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業主* * *的部分經營和收入,財產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公開。

《民法》第2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人,但屬於城鎮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服務項目、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29.7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麽辦?

答:自動續費。

《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0.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答:是的。民法典完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增加了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刪除了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後土地經營權進入市場的需要。

《民法典》第334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交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經合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31.小麗在壹家公司上班,老板經常在網上聊天時給她發色情圖片,讓她感到困擾和反感。她上級的這種行為算不算性騷擾?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答:屬於性騷擾,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加害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或者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理,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和隸屬關系實施性騷擾。

32.面部特征、指紋和航班時刻表是個人信息嗎?

答:生物特征信息和行蹤信息都是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33.眾所周知的“網名”是否受到保護?

答:受保護的,可以參照適用於姓名權和姓名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1017條規定,具有壹定社會知名度,他人使用足以引起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參照姓名權適用和姓名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壹千零壹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1013條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第1014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姓名權。

34.用AI換臉技術偽造別人的臉算侵權嗎?

答: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5.李燦·齊家的聲音,比如“天啊,買吧,買吧”,會被隨便使用嗎?

答:沒有。

《民法典》第1023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保護適用的有關規定。

36.民法典為人類基因組和胚胎研究確立了哪些規則?

答:《民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學研究活動的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7.壹對夫妻因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離婚,於是壹起去了民政局。如何避免沖動離婚?

答:為了防止夫妻雙方沖動、輕率地離婚,民法典規定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8.什麽情況下「夫債」不必是「妻債」?

答:《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自己名義所負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39.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如果壹方仍不能挽回另壹方的感情,雙方分居,如果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允許嗎?

答:如果雙方又分居壹年,法院應該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40.離婚時,為家庭付出多的壹方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答:是的。在民法典中,將采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納入離婚經濟補償範圍,以加強對家庭中義務較多壹方的權益保護。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壹方有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1.夫妻離婚,孩子過了哺乳期但不滿兩歲。原則上是哪個家長直接養的?

答: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42.老張夫婦膝下無子,親人不在身邊。退休後,他們開始擔心老了沒人照顧。他們能做什麽?

答:您可以簽署遺產支持協議。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範圍,明確了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成為扶養人。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該組織或個人負有贍養該自然人的義務,並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43.老高馬德立了遺囑,房子由兒子繼承,但他希望照顧他多年、無子女、無房產的保姆繼續住下去。他能做什麽?

答:可以通過遺囑為保姆設定居住權,並進行登記。民法典增設了壹種新型用益物權“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所有人有權根據合同或者遺囑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民法典》第366條規定,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367條規定,為確立居留權,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

第368條規定,居住權應免費確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第369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或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70條規定,居留權在居留權期滿或權利持有人死亡時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371條規定,居住權由遺囑設立的,準用本章有關規定。

44.老王死後,有人在網上辱罵他。家屬可以維權嗎?

答:是的。

《民法典》第994條規定,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5.老王意外身亡。他生前表示,死後想捐獻器官和遺體,但沒有留下書面材料和遺囑。他的家人可以決定捐獻嗎?

答:《民法》第壹百零六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46.李先生生前立了幾份內容不同的遺囑。以哪個意誌為準?

答: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47.老王想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立遺囑。他該怎麽辦?

答:《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48.小王因為虐待父母失去了繼承權,但後來悔過,被繼承人原諒了。他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答:是的。《民法典》增加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49.個體戶老王死後,留下了遺產,無人繼承,無人遺贈。這些遺產將屬於誰?

答:《民法典》第壹百六十條規定,既沒有繼承又沒有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50.侄子有繼承權嗎?

答: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或者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或者姐妹的子女為被繼承人。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