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草原生態補償機制嚴重滯後。牧區草原是牧民的總生產力。與農民不同的是,退牧還草意味著相當壹部分牧民不得不貢獻出他們唯壹的草原,不得不主要依靠項目補貼維持生計,因此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牧民為草原生態的保護和建設做出了犧牲,付出了代價,但草原生態補償的政策措施遲遲得不到落實,項目區牧民享受的補貼與農民的土地補償形成巨大反差,牧民心理不平衡,反應強烈。另外值得註意的是,目前在很多地方的經濟發展中,壹些企業開發石油、礦煤等資源。在草原上,不僅當地政府不知情,而且已經嚴重破壞了草原,牧民沒有任何補償。基層的聲音很大。
3.生態移民難。壹是國家給予的政策性補貼資金較少,不能滿足遷出牧民的生產生活需求;二是牧民遷出實現穩定就業的途徑少。在壹些地方,牧民的整體收入並沒有比轉移前增加,有的反而呈下降趨勢,導致壹些遷出的牧民回到了原來的地方。
4.草地畜牧業整體水平低。目前,我區傳統畜牧業仍占較大比重,二三產業發展速度較慢,產業化經營尚處於起步階段,龍頭企業規模小,帶動作用不夠,科技支撐不足,品種改良和單項產出水平仍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在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方面, 規模化質量效益轉化尚未實現,畜產品加工業相對落後,與農區畜牧業發展仍有較大差距。 同時,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薄弱。全區33個畜牧縣、自治區每年僅安排防災救災基地建設專項資金500萬元,畜棚、飼草料基地和畜牧機械建設及科技投入嚴重不足。
5.草原畜牧業投入不足,政策支持力度小,覆蓋面不均衡,“三牧”和“三農”補貼差距較大。根據農牧廳、財政廳等相關部門的數據,我區有13種農業補貼。2007年,國家和自治區農牧業補貼和建設資金約50億元,其中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共計30.8億元,其他獎勵資金和標準糧田基本建設資金超過7億元。畜牧業補貼只有五項,約3.6億元。農業補貼除了部分技術性和風險性較大的間接補貼外,還增加了大量的惠農直接補貼和價格波動補貼,而畜牧業補貼大部分屬於技術性間接補貼,如奶牛冷凍精液補貼和疾病防控疫苗,占補貼的43.1%,供給相關技術部門;退牧還草工程只補貼飼草糧,占總補貼的14.9%,只有760萬畝禁牧區和13.5萬畝退牧還草區的牧民享受,其他大部分牧區不享受此項補貼。農區和郊區的後備奶牛也有很大比例的補貼。只有肉牛、肉羊、絨山羊、細毛羊的直補與草原畜牧業發展密切相關,或者自治區下撥2020萬補貼資金在全區54個縣實施,但金額很少。綜合起來,涉及畜牧業的牧民直補資金不到0.5億元,農牧民享受直補資金的比例約為66?1,對比很大,國家直接補貼從事草原畜牧業的牧民,覆蓋面非常有限。
(二)關於增加牧民收入問題
1.牧民收入增長緩慢。據自治區統計局統計,2003年牧民人均純收入為3201元,2007年為5510元,年均增長14.5%。同期,牧民人均支出由2003年的2837.04元增加到5235元,牧民人均純收入減去人均支出後的余額由364元減少到275元。與農民相比,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03年的2133元增加到2007年的3750元,年均增長15.1%,而同期農民人均支出從1055元增加到2145元,人均純收入減去人均支出後的余額為65438+。吳棟旗是我區最大的牧業旗,也是牧民收入最高的旗。2007年,牧民人均純收入8582元,同比增長21.1%,人均生產生活費用9856元,同比增長62%。2008年上半年,牧民人均生產費用同比增長94.8%,實際為負增長。生產費用是
2.在實施草原保護制度的過程中,牧民的收入出現了新的增長。草原保護制度的實施對草原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重要成效,但也給牧民收入帶來了壹些新的困難。壹是草畜平衡的實施,使得牧民的養殖數量受到承包草地面積的嚴格限制,減少了牧民飼養牲畜的數量,直接影響牧民的收入。根據自治區農經站提供的數據,我區牧民家庭經營收入從政策實施前(即2002年前)到政策實施後下降了26%,人均純收入從政策實施前的2701元下降到政策實施後的2168元,下降了25%。二是退牧還草工程和禁牧停牧政策的實施,增加了牧民的生產成本。根據自治區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05年畜牧業生產中間消耗比2004年增長了265438±0.8%,其中增長最大的是飼料和飼草,燃料、用電和畜牧藥品的增長都超過了20%。2007年,牧民用於生產的支出占總支出的865,438+0.48%。2008年,由於國際油價快速上漲,
3.中低收入牧民由於增收渠道單壹,增收困難。由於畜牧業管理和飼養方式的轉變不能馬上到位,科技支撐不強,標準化防疫、模式化圈養、短期育肥等適用技術普及率低,牧民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不高,還受到市場、氣候、災害、疾病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因此,對於收入85%以上來自畜牧業的牧民來說,增加收入還有很多困難。特別是在檢查中發現,壹些牧區70%的牲畜集中在25%的大牧民手中,畜牧業收入和牧民人均收入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大牧民的拉動,而75%是中小牧民,人均純收入低於平均水平,增收困難。根據克什克騰旗的調查,貧困牧民占38.4%,他們的收入僅占牧民總收入的9.8%,7.5%的牧民人均收入在8000元以上,但他們的收入卻占牧民總收入的17.4%。大戶掩蓋下的貧困問題顯而易見。此外,牧民人均負債嚴重,僅錫盟人均負債約6600元。同樣值得註意的是,牧區貧困戶在部分地區有擴大趨勢。
第三,壹些建議
針對我區草地畜牧業建設和牧民收入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壹)草原畜牧業建設的建議
1.建議在新壹輪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自治區民族地區特點,進壹步深化對草原畜牧業發展的認識,更加註重牧民增收。要像重視“三農”壹樣重視“三農”問題,加強分類分析、分類研究和分類指導力度,註意防止大農業理念下以農代牧、以農蓋牧的傾向,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加強為決策層服務的科學性、準確性和針對性。基於近年來我區經濟快速發展,尤其需要加大工業反哺草原畜牧業的力度,對牧區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建議自治區進壹步突出草原的地位和作用,將草原列為自治區國土資源整治的主要內容,盡快制定草原生態建設規劃法,完善草原法,促進草原自然生產力和經濟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將草原生態保護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使之具有剛性。
2.完善退牧還草工程後續政策。壹是建議內蒙古每年退牧還草規模可達5000萬畝,並參照退耕還林後續政策,延長退牧還草和禁牧補助年限10年,補助標準相應提高。二是建議進壹步豐富項目建設內容,增加輪牧、飼料糧基地、畜棚、青貯窖、飼草加工機械、水利等建設內容。第三,建議在退牧還草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大工程後期的管護經費,並給予草原監理部門適當的管護補貼。四是建議增加錫林郭勒盟、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為項目實施範圍,對建設規模達到或超過中重度退化草原面積的縣,繼續安排退牧還草工程。
3.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大自治區財政投入。在牧區資源開發方面,積極爭取國家運用經濟杠桿調節企業與地方的利益關系,解決地方企業享受資源、共同發展的問題,提高資源稅,設立和開征生態環境保護稅,改革利益分配方式和機制。在完善投資體制方面,要充分發揮財政的經濟杠桿作用,利用政策導向和金融功能,采取貸款貼息、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多種手段,以獎代補,引導、鼓勵和吸收各方面資金投入草地畜牧業建設,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資體系。考慮到自治區整體經濟實力具備支持草原畜牧業發展和增加牧民收入的條件,建議在自治區新增財政收入中增加對草原畜牧業的投入。在壹些重要方面,在國家補貼發放之前,可以在自治區實行牧民直補政策。在優惠政策上,優先支持產業化項目,大力支持優勢畜產品基地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優良畜種培育和牧民經濟合作組織,獎勵畜產品大旗。
4.積極支持生產經營方式轉變,大力推進規模化生產。建議自治區每年安排壹定的專項資金,加強畜牧業先進實用技術的研發、引進和集成,對牧區規模化養殖場和家庭牧場實施專項推廣,重點抓好畜禽良種、飼料供應、動物防疫養殖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建設,註重改善基層畜禽改良支持體系基礎設施條件,完善技術服務手段,逐步加快畜牧業現代化裝備步伐。切實加大肉牛肉羊雜交改良力度,重點支持西門塔爾牛、烏珠穆沁羊、阿爾巴斯羊等優勢畜種發展,努力提高良種畜比重。對積極響應和執行政府相關政策和制度的牧民,要給予獎勵和補貼。加快培育牧區經紀人、畜產品運銷專業戶和各類流通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協會的組織作用,建立健全牧民、協會、企業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畜產品組織化、市場化水平。同時,堅持以草為業,擴大飼草玉米和優質牧草種植面積,引進林草加工企業,推廣飼草加工轉化技術,提高飼草轉化利用率,為禁牧後畜牧業發展提供可靠的飼草保障。
(二)增加牧民收入的建議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牧民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建議自治區積極向國家爭取政策,按照國家支農惠農補貼政策,對牧區從事畜牧業生產的牧民采取與農民同等待遇的直接補貼政策。(1)建議提高禁牧補助、良種繁育補助和牧民糧食補助標準。(2)建議自治區參照國家政策,將牧民納入國家實施的柴油等綜合補貼範圍,確保牧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3)建議圍繞“提高質量,增加單位面積產量”的目標,在現有基礎上,對所有農民購買種畜進行補貼,以加速優良種畜的推廣使用。建議2009年自治區畜牧業良種補貼資金在2008年基礎上翻壹番,主要用於補貼西門塔爾牛、三合牛、細毛羊、絨山羊和肉羊、冷凍精液。根據國家對生豬和奶牛的扶持政策,西門塔爾牛和三合牛基礎母牛、細毛羊、絨山羊和肉羊基礎母羊可按現有存欄量進行補貼。(4)建議在原有補助的基礎上,將生態移民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1.5-2萬元。此外,建議自治區積極爭取國家,參照農產品價格保護政策制定畜產品價格保護政策,避免因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牧民收入減少;根據農作物保險政策,畜牧業生產的主要牲畜品種將納入保險範圍,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和牧民穩定增收。
2.加快牧區人口轉移步伐,鼓勵牧民自主創業。加強牧民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培訓讓更多的牧民掌握從事二三產業的技能,促進牧區勞動力由盲目求職向有序就業轉移轉變,增強牧民適應市場的競爭力,讓牧民有穩定的增收渠道。通過培育和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組織牧民積極投資礦產開發、道路建設、生態治理、市政建設等領域,努力增加其工資性收入。建議自治區劃出壹部分資金用於小額貼息貸款和項目資金扶持,鼓勵和支持牧民自主創業,開展草原家庭旅遊,加工銷售民族工藝品、服裝、奶食品,從事餐飲、運輸、修理等行業,不斷增加自主創業的非畜牧業收入。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在西烏旗的調查,2006年開始實施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0%的牧民享受了“兩保壹保”,在保障牧民生活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壹些盟市在這方面也有很好的做法和經驗。建議自治區在制定政策時,可以借鑒西烏旗等縣的成功經驗,然後在全區推廣,進壹步建立健全牧區醫療衛生、低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牧區醫療衛生服務保障能力和監管水平,將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鼓勵各地開展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切實為牧民解除後顧之憂。要建立保護牧民權益的法律援助和服務。同時,建議認真總結生態移民工程的經驗,註意解決移民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在圈地轉移過程中,要成立人口轉移就業服務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解決轉移牧民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形成自治區、盟市、旗縣、鄉(蘇木)四級統籌城鄉就業服務體系,確保轉移牧民真正搬得出、留得穩、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