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我國司法行政滿意度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去年,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各項工作成效顯著,但民意調查結果並不理想。經深入客觀調查分析,影響我縣司法行政工作滿意度的主要問題有:
壹是宣傳不到位,群眾對司法行政的知曉率和知曉率不高,導致群眾評價偏頗。壹是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較多,但對縣鄉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職責沒有系統全面的宣傳,導致群眾混淆了公檢法部門的職能職責。此外,平時的業務往來也使群眾誤以為司法局是所有司法系統的總和。有人認為司法局主管公訴和法律,或者把司法行政機關等同於公訴和法律機關。有些人甚至到司法局投訴公檢法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缺乏專門的宣傳手段和機制。沒有獨立的門戶網站,沒有專門的出版物等載體,沒有專門的宣傳機構、人員和相關制度,導致群眾知曉率和知曉率低,甚至導致群眾評價隨意性大。三是宣傳不到位,導致群眾認知脫節。司法行政中的法律援助、律師公證、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等機構都具有服務職能,經常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但群眾對此並不了解,對這些部門服務職能的認識無法統壹到對司法行政的良好評價上,間接導致司法行政民意調查不盡如人意。四是許多司法行政為民服務的好做法、好成績以及典型案例、先進人物宣傳不夠,沒有引起廣大群眾的關註和好評。
二、司法行政職能發揮不太好,為人民服務的好事做得不夠好。首先,在以普法為基礎、以法治為目標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重視普法而忽視了法治。協調和整合社會力量和資源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導致普法整體水平不高,因此壹些CPPCC委員建議加強這項工作。普法創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陳舊,基本處於傳統普法狀態。普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新穎性較差,群眾難以接受和吸收,效果不是很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局限於單壹行業治理或單位治理,綜合治理、基層治理和專項治理仍不到位,效果不盡如人意。群眾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實惠和好處並不多,也並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雖然采取了壹系列新做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很多糾紛還是就地化解。但由於調解員綜合素質和工作積極性不高,加之調解員補貼難以到位,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調解偶有不公、文書檔案不全、協議履行率低等問題也成為人民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第三,壹些當事人尚未獲得法律援助,特別是在指定辯護方面。由於沒有補貼,指派的律師例行出庭辯護,工作積極性不高。對案件的深入調查取證不到位,導致辯護效果不佳等。,這也讓壹些人不滿。四是在公證服務過程中,由於公證體制機制原因、公證員數量不足、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差異、辦公條件差等因素,導致群眾不能及時領證,領證過程中沒有休息場所,工作環境不好,引發了群眾的不滿。五是在法律服務中,壹些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只註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誠信建設不是特別到位,服務群眾的思想作風建設有待進壹步加強。壹些人誇大其詞,私下接受案件,甚至壹些冒充律師的黑律師做出虛假承諾,這在壹定程度上損害了律師的聲譽,也是他們對司法行政機關不滿的壹個因素。第六,在社區矯正安置工作中,由於許多服刑人員受好逸惡勞思想的影響,拒絕吃苦,想賺大錢,結果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解釋後,他仍然挑剔,很長壹段時間找不到工作。由於他們的特殊經歷,社會對他們有偏見,這使得他們很難找到工作,過著艱苦的生活。這也引起了壹些人的不滿。
第三,許多客觀因素長期以來制約著司法行政的更好發展,也是導致人民不滿的另壹個重要因素。第壹,人員編制少,事情多。37個司法所中,壹人辦所19個,壹人辦所現狀嚴重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根據《人民調解法》和社區矯正的要求,調解糾紛、調查案件、與兩人以上壹起走訪矯正對象屬於違法行為。目前,我們縣的司法所壹般只有兩名甚至壹名同誌。壹旦他們出去工作,司法辦公室就不得不關閉,人們來工作時也不得不被關在門外。群眾找不到人,辦不了事,滿意度自然不高。第二,不能有全職的人。由於司法行政系統的多年沈澱,大多數鄉鎮黨委和政府將司法所視為內設機構,並將司法所人員作為鄉鎮人員使用。他們從事許多與司法工作無關的事務,如行政村承包、計劃生育、防火、合作醫療征收等。,又不能專職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所以司法所的業務就成了附帶的和附帶的。三是工作經費不足,工作保障難以到位。由於缺乏車輛編制和經費,22個司法所沒有車輛,導致無法及時趕到現場處理糾紛的問題,這也嚴重制約了司法所各項工作的開展,直接導致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的不滿。四是司法行政機關待遇差,難以激發幹部職工積極性。法院、派出所、財政所均為副處級機構,但司法所仍為存量級別,工作協調存在壹定困難;目前,司法所承擔著監管四類罪犯的職能和職責,但尚未移交給警方並賦予相應的權力,因此在履行其職能和職責方面存在許多困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常到壹線處理群體性問題、化解糾紛,但沒有崗位津貼,嚴重挫傷了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四是幹部隊伍整體服務能力、水平和素質不夠高。主要體現在:壹是部分幹部職工綜合素質不夠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學文化、法律素養、宣傳能力、科技信息技術應用和群眾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水平較低,也導致了工作中慢作為的現象或少數不作為、個別失德的現象。二是不善於“面對面”做群眾工作,貼近群眾,不會說群眾的語言,不會想群眾的辦法,沒有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群眾的需求和當地的實際結合起來,更好更有效地為群眾服務。三是不會把好事辦好辦實事。雖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公證、安置教育、普法宣傳等都關系到群眾的利益和實惠。但由於不註意做事的方式方法,工作作風不細致,態度不和藹,工作不紮實,好事沒辦好,實事不實。司法行政資源沒有盡可能用於幫助群眾辦好急需解決的難事。群眾要求的小事、雜事,群眾關心的“小事”沒有辦好。第四,沒有做到心中有公,遇事想群眾。司法行政的每壹項職能和職責都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但“必須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壹位,想人民之所想,憂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難,處處關心人民之所苦,時刻把人民的安全放在心上,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貼心人。”“融入血液”的理念成為每個幹部的實際行動。
五是社會管理創新不夠,群眾獲得實惠不多。在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人民調解指導、司法鑒定等方面創新舉措不多。,群眾感受到的好處並不多;它在促進和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的作用還不夠強、不夠明顯,在促進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方面還不是特別到位;在實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中,我們還沒有通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現最大限度、無縫隙、全覆蓋、無盲點地服務群眾。
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滿意度的建議和對策
壹是深入加強調查研究,真實準確了解群眾需求和期盼,增強群眾滿意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經過調查研究,新形勢下,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有許多新的要求和期待,但總體上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壹是需要穩定良好的社會秩序。希望治安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生命財產得到保障,工作生產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執法。希望司法行政幹部嚴格執法、公正辦事,切實加強法律保障,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第三是社會管理服務。希望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更快、更全面、更高效,社會管理更人性化,社會服務更熱情、更到位、更文明,社會更加安定有序。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希望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和途徑,將法律條文融入法制文藝節目表演或以通俗易懂、好記易掌握的形式進行宣傳,積極從傳統的普法模式向創新的、現代化的普法形式轉變;二是期望人民調解更及時地化解矛盾糾紛,讓矛盾糾紛盡可能不出村、不出鄉;期待在社區矯正、監管改造、安置幫扶等工作中,在嚴格管理的同時融入人文因素,幫助被監管對象解決生產生活問題。期待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中,幫助當事人調查取證,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三是群眾期待幹部職工思想觀念更先進、工作作風更優良、履職能力更強、工作質量更好、效率更高,隨時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二、全方位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司法行政意識。壹是成立宣傳機構,引進高素質的寫作人才,建立強大的宣傳隊伍。二是抓緊建設獨立門戶網站,在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開辟專題宣傳專欄,做好簡報信息、工作動態、刊物等載體。三是加強全系統宣傳工作能力的培訓和提升,把全系統人員培養成宣傳能手。四是大力宣傳司法行政為民服務的好做法、好成績以及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大力宣傳本系統求真務實、便民利民、創先爭優、幹事創業的做法、經驗和成績,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更多關註和好評。
三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壹是把握主旨,提高認識,把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為根本價值取向。壹是準確把握司法行政領域群眾滿意度的深刻內涵和具體表現。群眾滿意是群眾對司法行政機關工作和社會形象的總體評價,是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欽佩和尊重。二是深刻認識群眾滿意目標的現實意義。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實處,幹部職工的作風是否有所轉變,是否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最重要的是讓群眾評價和看到工作成果、看到工作成效。第三,充分認識不顧群眾是否滿意、脫離群眾思想的嚴重危害和司法行政實踐中貫徹群眾路線的重大意義。必須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為人民謀利益。我們絕不能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而使用它,我們不能只考慮自己工作的便利而忽視人民的便利和利益。最大限度提高群眾滿意度。二是立足本職,多辦實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公正、熱情的服務,讓人民群眾的關切得到公平、公正、及時、有效的解決。首先,要把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作為檢驗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標準,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切實增強罪犯監管改造工作的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兩搶壹盜”等專項鬥爭,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鞏固拓展打擊整治鬥爭成果,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其次,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理念,把執法活動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具體實踐,不斷完善和創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制度,讓人民群眾從我們承辦的每壹起案件、處理的每壹起糾紛、解答的每壹起咨詢、化解的每壹起矛盾中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再次,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要把便利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社會管理的主攻方向,把理念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社會管理改革的重點,積極研究出臺便利人民群眾工作生活、造福人民群眾的新舉措,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眾的信任度和幸福感。最後,要聚焦黨委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實際問題。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工作,要通過普法、依法行政和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群眾提高法律素質,增強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結合平安建設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資源優勢,幫助群眾做好平安鄉村、平安社區等基層活動,著眼大局、從小事做起,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三是拓寬渠道,貼近群眾,讓群眾更多了解、更廣泛參與司法行政,感受更多實惠。壹是進壹步深化政務公開,讓群眾更加了解司法行政的職責。通過設置政務公開專欄、網站、宣傳窗口等深化政務公開。,讓群眾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職責,增強參與、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自覺性。其次,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與群眾交談等方式,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深入鄉鎮,主動貼近群眾,廣泛征求意見,認真梳理征詢的意見建議,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完善制度,擴大工作成果。再次,要依托服務等“窗口”部門工作,樹立機關良好形象,讓更多群眾理解、支持、參與司法行政。從小事做起,貼近群眾,方便群眾參觀咨詢。例如,在辦公樓大廳設置部門公告欄和工作流程圖,方便群眾參觀和預約,避免重復參觀,節省工作成本。最後,在咨詢解答時,盡可能告知群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您可以通過通知、卡片、宣傳冊等方式明確告知當事人他們的權利和救濟方式。在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平等待人,實現讓人民滿意的目標。
四是全面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滿足廣大群眾訴求。壹是加強監管幫教,紮實做好社區矯正和罪犯釋法教育工作。刑滿釋放人員是壹個特殊而敏感的群體。如果這個群體的問題解決不好,將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這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實行整體聯動;要采取新措施,創造新載體,根據當前講解員的特點,繼續拓寬就業渠道,教育他們適應形勢,轉變就業觀念,努力提高就業安置水平,盡可能根據講解員的就業技能和水平進行安置。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對講解員的就業觀念教育和就業技能培訓,引導他們摒棄“愛閑恨工”思想,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努力學習壹技之長,靠誠實勞動解決生計問題。以人為本,積極為講解員辦實事。可以幫助實現再就業安置,符合低保要求的解決低保問題,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予以臨時救助。二是全面加強普法方式方法創新,切實增強宣傳效果。加快傳統普法向現代普法轉變,積極開展目標普法、秩序普法、聯合普法、文化普法、樓宇電視、政務微博等新媒體普法,加大法治縣鎮創建力度,突出重點,避免形式化,紮實有效開展。三是加強人民調解法實施,加強網絡建設,全面提高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積極爭取政府解決調解員補貼,爭取設立專職調解員,大力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四是積極探索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積極推廣“點援制”,深入總結人民群眾滿意的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強法律援助值班值守法律咨詢解答的常態化管理,積極將疑難糾紛調解和刑事和解納入法律援助試點,總結經驗推廣實施,真正實現應助盡助。五是全面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加強職業道德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導他們統籌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切實履行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真正維護和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平正義。六是全面加強協調溝通,爭取人力財力支持,大力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樹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積極爭取人員編制和車輛配備,解決司法所人員和交通問題。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支持,著力解決幹部待遇問題,切實提高幹部工作積極性。全力打造服務大廳,努力為群眾辦事提供良好環境,最大限度提高群眾滿意度。
五是全面加強幹部能力建設,為大幅提升群眾滿意度提供堅強保障。壹要全面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導幹部時刻對照人民滿意不滿意的鏡子自我對照,始終堅持貼近人民、熱愛人民、服務人民。始終自覺從幹部自身找原因,群眾觀念是否淡漠,做群眾工作的方法和經驗是否欠缺,與群眾共事的優良作風是否喪失,化解矛盾、處理問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統壹,幹部是否浮於表面、無法下沈到壹線,與群眾打交道少、心理距離遠,在感情上是否與群眾“交心”,在工作中是否與群眾“面對面”。三是紮紮實實辦好事、辦實事。首先要教育幹部時刻要求自己,互相照顧,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把群眾當自己的親人,把自己的事情辦好。我在這個崗位上為群眾做了什麽?我沒做什麽?我能做得更好嗎?其次,要深入群眾,貼近群眾,服務群眾,做好人。每壹名幹部職工都必須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善於接近群眾,說群眾的話,想群眾的辦法,把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同群眾需要和當地實際結合起來,更好更有效地為群眾服務。再次,要認真為群眾多解決具體問題,多辦實事,把群眾工作落到實處。群眾利益無小事。既要做好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工作,又要做好解決群眾關心的小事、雜事和“小事”。最後,要用好群眾的語言,用群眾樂於接受的形式與群眾交流,註重面對面交流和心與心的溝通。無論是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還是宣講法律法規,幫助群眾學法、懂法、守法,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都要把解決群眾思想困惑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切中要害,盡最大努力在宣傳中解開思想結、建立感情、形成互信、贏得人心。三是全面提高維護公平正義能力。首先要加強幹部職工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其次,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掌握程序性、實質性、時效性規定,自覺從實體、程序、時效上維護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再次,加強對不維護公平正義的人和事的處理,全面推動公平正義得到最廣泛維護。四是全面提高新媒體時代幹部職工的引導能力。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司法行政在維護穩定、社會管理、服務群眾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貢獻,宣傳司法行政戰線英雄模範人物的感人故事,最大限度傳遞社會輿論“正能量”。堅決杜絕“大醜”事件發生。五是全面提升幹部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貫徹“誰擁有先進科技手段、誰占據信息優勢,誰就掌握主動、贏得未來”的理念,牢固樹立向科技要效率、要人力、要戰鬥力的理念,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加強幹部科技信息化能力培訓提升。六是全面提高幹部拒腐防變能力。要深刻認識拒腐防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毫不動搖堅持從嚴治警方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班子領導,著力推動幹警清正、隊伍清廉、司法清廉。把握用制度管人管事這個根本原則,緊盯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完善制度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發生。學會在法治軌道上用權,保持清正廉潔,堅守精神高地。(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