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責任
(壹)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制定並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和專利執法,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解。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制定知識產權運用和監管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審查、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集成電路商標註冊、專利審查和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和無效宣告等行政裁決。制定原產地地理標誌統壹標識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民利民的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六)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根據分工,制定知識產權涉外工作政策,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8)功能轉換。
1.進壹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技術,縮短知識產權登記時間,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壹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條件。
3.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匯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的查詢和咨詢服務,實現免費或低成本信息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商標註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執法的專業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和侵權判定標準,制定檢驗、鑒定等商標專利執法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工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商務部負責與經濟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多邊和雙邊談判、知識產權合作雙邊磋商機制以及協調國內立場。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版權管理相關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執行。
內部機制
①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並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知識產權宣傳和承擔重要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2)法律系。協調並提出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起草和修訂以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計劃。提出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定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授權認定標準的審查政策,並組織實施申請、受理和授權。組織普法宣傳工作。
(3)戰略規劃部。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政策措施。組織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制定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審查、註冊和登記計劃。承辦本部門的預算和決算以及局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和基建計劃。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和發布工作。
(4)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商標和專利侵權判定標準以及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保護和執法標準。承辦商標復審、專利復審、無效宣告等行政裁定。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奧運標誌、世博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方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指導、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解等工作。
(5)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司。制定和實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辦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定規範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⑹公共服務部門。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信息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處理標準制定相關工作,促進信息服務便捷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
(7)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承擔涉外知識產權事務的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的發展趨勢。制定知識產權涉外工作政策。進行相關的對外談判。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相關事宜。
人事部門。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承辦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北京市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局將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和專利領域的執法職責繼續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承擔,相關執法工作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業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六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