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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條例及辭職信範本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本人自願並經任免機關批準,依法解除與該機關的職務關系,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辭去領導職務。如果選擇離開,就得寫辭職信。以下是我為妳準備的公務員辭職規定和辭職信範本,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公務員辭職條例及辭職信範本

辭職條例

公務員辭職規定(試行)

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職規定(試行)》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反映。

公務員辭職規定(試行)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辭職工作,維護機關和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任免機關申請終止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職後,他不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去公職:

(壹)在涉及國家秘密的特殊崗位任職或者在國家規定的保密期限內離開上述崗位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完成,本人必須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或者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職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應當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是否辭去公職的答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職申請表》和辭去公職批文存放在本人檔案中。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在30日內審批公務員辭職申請,其中領導成員辭職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審批。

第七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應當在離任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規定接受審計。

拒絕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八條《公務員辭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獲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議和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予以辭退。

第十壹條公務員與所在單位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在約定的工作期限屆滿前,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當地繳納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的義務。

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主管部門提供的專項培訓費。機關要求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未履行約定工作期限的部門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職後,從批準之日的下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90日內重新錄用的,應當在聘用單位報告後30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移交的有關規定,將檔案移交有關組織人事部門保管;90日內未就業或再就業的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轉送。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職後被重新錄用的,其在政府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職,原公務員領導成員在離任後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任後兩年內,不得進入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職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原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在職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清退該人員,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範文

第壹條:公務員辭職信

各位領導:

妳好!

首先,我為我的辭職申請向領導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加入特警支隊以來,在領導的關懷和同誌們的幫助下,虛心學習,積極實踐,收獲了以下認識和感悟。壹是通過參加工作、開展教育和深入思考,樹立了公務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識到特警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認識到特警工作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識到特警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鍛煉了細心、耐心、執著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第二,壹年的工作讓我體會到:做人要提前,要在別人之前正確;態度決定思維,思維決定出路。可以說,特警支隊讓我的角色從學生變成了專業人士,我的思維、認識、技能都有了提升。在特警支隊工作期間,我深深感受到了特警支隊的?團隊團結,業務過硬?好的風格和?來了就能打,打了就能贏?我的優秀品質,我在這裏學到的東西會讓我終身受益,我要感謝這段不平凡的時光!

從2009年加入公安隊伍開始,我就不斷地意識到自己素質的薄弱和公安專業知識的不完善。正是這些缺點,讓我下定決心辭職,重新學習提高。因此,我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以脫產形式繼續深造,特此申請:我自願申請辭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邏支隊的壹切工作。

第壹,自己身體素質差,再加上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加大,讓我覺得身心都很累,身體素質越來越差,精神狀態抑郁,所以希望能夠在輕松的環境下恢復身體。這是我辭職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工作中,我發現自己的知識還是欠缺的,處理實際工作的技巧還是欠缺的。對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讓我希望有足夠的時間去學習和提高。這是我辭職的壹個重要原因。

再次,在工作中,我發現自己在為人處事上有很多不適,所以我覺得自己可能無法適應這個環境。這是我辭職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在此,感謝領導給我的學習機會和關懷,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帶給我快樂的工作和學習時光。在特警支隊學到的東西將是我壹生中取之不盡的財富,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對辭職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請各位領導理解我的處境,再次表示感謝。

總之,在特警支隊的工作是愉快的。但是由於我自身的缺點,我提出了辭職。望贊同!

我在此傳達

敬禮!

2014 165438+10月15

第二章:公務員辭職信

各位領導:

首先向領導表示深深的歉意,要求辭職。

6月來市委辦公室工作,165438+10月,已經壹年多了。在這壹年的工作中,我有面對困難的猶豫和艱辛,也有成功後的甜蜜。是單位把我從壹個尚未走出大學校門、不熟悉世界的學生培養成了壹名綜合素質很強的機關工作者。

在文明辦工作壹年多來,得到了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同事們的熱情幫助,度過了愉快而充實的時光。

壹年多來,由於專業的限制,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受到相關知識的匱乏。雖然我的工作得到了領導的認可和同事的稱贊,但我還是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壹直處於比較被動的局面。至於我自己,做壹個優秀的法律人壹直是我的夢想。所以,我更喜歡從事與法律職業相關的工作。

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調整目前的狀態,準備將自己投入到與法律相關的常規工作中去,加強專業學習,迎接今年9月的司法資格考試,從而加強專業理論水平,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為實現夢想打好基礎。

經過最近壹段時間的考慮和向領導匯報,我決定辭去現在的工作,從事法律相關崗位的工作,壹邊上班壹邊復習準備司法資格考試,爭取今年通過司法考試。

在此,感謝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的領導給我提供了壹年多的學習和成長,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給我帶來了快樂的工作和學習時光。

在領導的關懷和同事的指導幫助下,我學會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時也大大提高了自己的綜合協調能力和文章寫作能力,這將是我壹生取之不盡的財富。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對辭職給大家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請各位領導理解我的處境,再次表示感謝。

我在此傳達

敬禮!

2014 165438+10月15

第三章:公務員辭職信

各位領導:

妳好!

經過長時間的考慮,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我不得不申請辭職。因為很多實際情況,我無法繼續在公司工作,這是我不想看到的,也是領導不想看到的。所以,我願意辭去領導職務!

感謝各位領導在這期間的幫助和照顧。希望領導批準!

我在此傳達

敬禮!

2014 165438+10月15

第四條:公務員辭職信

親愛的領導和同事們:

今天,是我上次在xx縣工作以來,第壹次有機會和大家見面。借此機會,我想做壹個姿態,向領導同誌們說幾句話。首先,我服從組織對我工作的安排。因為這是工作的需要,作為個人也要服從大局。同時也非常感謝組織的關愛和照顧。我在xx縣工作了八年零三個月零二十多天,組織上把我放在這裏。這期間我作為班長和大家壹起生活工作。我想我們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和真摯的感情。從團隊來看,我們xx縣的團隊始終是壹個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的團隊,是壹個能打仗的堡壘。從xx縣的幹部隊伍來看,是壹支比較整齊的隊伍,素質高,業務強,步調好。在我們的團隊中,多年來從未出現過落後者,湧現出了許多先進個人和拔尖人才。

從我們xx縣國稅工作來看,歷年來上級和當地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稅收任務,都能按時、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從xx縣國稅內部環境來看,也有了徹底的改善,幹部職工的住房和個人待遇也有了很大的改變和提高。從xx縣國稅的外部環境來看,通過我們多年來的嚴格領導、嚴格執法、重服務、好協調,xx縣國稅的工作得到了納稅人的高度贊揚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肯定。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和支持,是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關懷,是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幫助,是xx縣國稅局全體幹部齊心協力的結果。在此,我衷心感謝各級領導和大家,感謝妳們這些年來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對我生活的關心和照顧。

作為壹個人,我到了xx縣以後,得到了領導和同誌們的關心、幫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的感覺到大家信任我,認可我的能力。做壹個好人是我的責任。我知道好人不壹定是好官,但好官壹定是好人。記得我到xx縣上任的那天,在xx縣國稅局會議室對市局領導和同誌們說:“我來這裏工作,壹定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實實做事,做壹個真正的官。”我認為:領導就是責任,領導就是服務,官員的責任和服務都很大。工作讓大家幹,妳也要時刻想著大家的事。我是這樣想的,也確實是這樣做的。在工作能力方面,我個人能力不強,但是我依靠的是集體的力量。總的來說,我們的團隊還是能夠顧全大局的,決策和審議都沒有大的失誤。在協調內外關系上,應該說xx縣國稅的基礎已經奠定,和諧氛圍已經形成。

所謂基礎,就是隊伍團結,整體政治業務素質比較強,管理比較規範,稅收征管比較紮實,稅源形成良性循環。所謂和諧氛圍:內部氛圍積極向上,人團結,心情舒暢。這支隊伍可以全力以赴,贏得勝利。對外,納稅人納稅意識強,縣域經濟發展強勁。縣政府真的很看得起我們國稅,很支持。有領導的支持,有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xx縣工作這麽多年。同時因為我素質不強,水平不高,在工作中也做過壹些錯事。我也因為工作傷害過個別同誌的感情。特別是我批評了不該批評的同誌,因為他們工作方法馬虎。請原諒我再次向同誌們說聲對不起。

我即將離開去新的崗位工作,但我會永遠珍惜,不斷回首,記住我在xx縣工作八年多來與妳建立的友誼和感情。有機會壹定會去拜訪妳,也希望妳有機會去拜訪我,喝壹杯。如果有什麽需要我做的,請告訴我,我會盡我所能。我想相信我們和妳建立的感情是真誠的。謝謝大家。

我在此傳達

敬禮!

2014 165438+10月15

第五章: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局領導:

時光飛逝,光陰似箭。轉眼間,我已經從事稅務工作兩年了。兩年時間,我從壹個剛畢業的學生成長為壹個對稅務業務略知壹二的稅務幹部。衷心感謝領導的關心、教育和培養,感謝同誌們的指導、幫助和厚愛。兩年的稅務生涯,讓我深深體會到了稅務工作的艱辛和榮耀。此時此刻,我懷著復雜的心情遞交辭呈。畢竟這份工作能給我穩定的工作,更好的待遇,舒適的生活。離開令人羨慕的稅務崗位,放棄受人尊敬的公務員身份,是我壹直輾轉反側的痛苦決定。

十幾歲的時候,我熱愛法律,崇拜那些維護公平、幫助正義的律師,夢想著自己有機會穿著律師的袍子站在法庭上為做錯事的人報仇,為受害者辯護,為當事人辯護。但是高考填報誌願的時候,我屈服於父母的意見,報了更大眾化的金融。這是我第壹次錯過我的法律夢。但我內心的法律夢並沒有停止,於是經過壹番努力,我進入了政法大學,拿起了遺失已久的法律書籍。但是畢業的時候,對現在的法律職業前景悲觀,懷疑自己的法律職業能力,又壹次與自己的法律夢失之交臂。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只有熱愛壹份工作,妳才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同時可以帶著快樂投入工作,在工作中體驗快樂。我相信法律行業就是這樣壹份讓我魂牽夢繞,絕望的工作。

基於以上原因,我申請辭去公務員壹職,探索接下來未知的人生旅程。請領導批準。

我在此傳達

敬禮!

2014 165438+10月15

辭退暫行規定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利,優化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終止與國家行政機關的聘用關系。

第三條辭退國家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終止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任用關系。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國家公務員希望離開國家行政機關,不再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的,可以向任免機關提出辭職申請。

第五條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職:

(壹)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秘密等特殊崗位任職的。且調離上述崗位不在解密期限內;

(二)重要公務尚未完成,本人必須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查的;

(四)低於最低使用年限的。

第六條國家公務員辭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和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辭職,任免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批。三個月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辭職,由任免機關辦理辭職手續。

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的,予以辭退,不得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八條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想到原機關所屬的國有企業、營利性事業單位工作的,應當經原任免機關批準。

第三章辭職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調整、撤銷、合並或者減少人員編制需要調整的,本

人們拒絕做出合理的安排;

(四)曠工或逾期超過十五天,或壹年內勞累。

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仍無改變或影響惡劣的,不宜給予辭退。

第十條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退:

(壹)因公致殘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嚴重疾病或者負傷正在接受治療的;

(三)女公務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第十壹條辭退國家公務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所在單位以核定的事實為依據,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國家公務員辭退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

(二)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並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國家公務員,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五年內不得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四章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後,不再保留其國家公務員身份,其工資從批準當月的次月起停發。

第十四條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領取壹定的辭退費。

第十五條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半個月內辦理公務交接、辭職和辭退手續,必要時應當接受財務審計。拒絕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接受財務審計的,予以辭退。

第十六條國家公務員從國家行政機關辭職、被辭退,其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移交有關機構。

第十七條國家公務員對辭職或者辭退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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