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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保釋金還能退嗎?
保釋的退還和取保候審的適用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問題。根據新刑訴法,取保候審期間,將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現確定取保候審的歸屬。對於違反擔保義務的犯罪嫌疑人,將沒收保釋金作為罰金;但未違反擔保義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審結束後,將退還其保釋金。取保候審的適用應按照新規定中限定的對象和確定數額的原則進行,對取保候審的繳納、收取和辦理也應嚴格管理。

1.保釋金可以退嗎?

對存款的處理是決定存款財產最終歸屬的法律行為。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會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不同表現,決定退還全部保證金或者沒收全部保證金。具體來說,犯罪嫌疑人違反擔保義務的,司法機關將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向其送達,其已繳納的保證金依法上繳國庫,收據附卷備查。另壹種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擔保義務,取保候審完畢後,上述機關會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給他。

二、保釋保證書的適用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決定取保候審時不妨礙或者逃避刑事訴訟而交納的壹定數額的現金。取保候審是壹種非常嚴重的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新刑訴法的有關規定,準確界定保證金的具體適用對象,合理確定保證金的數額和範圍,嚴格管理保證金的繳納、收繳和辦理,使法律制度在運行過程中達到科學化、規範化的要求。

(壹)限制對象的具體適用

根據新刑訴法第51條的規定,只有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二)確定保證金數額的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實踐中,各種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是不同的。此外,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很難實現沈積量的均勻性。據此,筆者認為,在把握保證金數額時,應借鑒國外相關立法的合理規定,結合我國司法界在這方面的成功做法,在不違背“現實保障”和“可能懲罰性”保證金的立法本意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重罪輕於輕罪的原則

從刑法理論上講,重罪的社會危害性應該明顯大於輕罪。相應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更嚴厲的刑事制裁,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風險也隨之增加。所以保證金數額要明顯高於輕罪。比如兩者都是侵犯財產罪,由於搶劫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在決定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保證金取保候審時,數額幅度要高於壹般盜竊案件。

2.高收入者高於低收入者的原則。

公民的經濟利益水平反映了特定社會成員的生活富裕程度。為了使保證金制度的立法平等和司法公正盡可能地和諧統壹,在對不同財富水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確定壹個恒定的保證金指標顯然是必要的。對此,依筆者愚見,無論誰決定將保證金適用於固定收入者,無論收入多少,其數額和幅度的確定都應以其6個月實際收入的上限和其1個月實際收入的下限為準。對於沒有勞動收入的,可以靈活采取“PICC”的方法取保候審。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視其有無利益,自然可以采用這壹原則。

3.健康人高於體弱者的原則。

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這壹規定潛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體健康可能對刑事訴訟造成損害的程度。由此可以推斷,健康人在取保候審過程中未履行新刑訴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保障義務,可能比重病、懷孕、哺乳的人承擔更大的責任。所以作為懲罰性保證金,征收幅度也相應較高。

(三)保釋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的管理活動包括保證金的支付、收取和處置。是適用取保候審的重要環節,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管理。

1,支付

在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審判等不同階段,需要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該訴訟階段的辦案機關依職權責令。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擬出的保證金具體數額,應由上述機關負責人簽字批準。為便於執行,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命令前,應當事先向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他願意代為支付的人足額收取確認的現金保證金(以人民幣為法定支付貨幣)。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審決定的同時,責令其填寫取保候審保證書(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履行擔保義務,方可取保候審。

2、充電

對收取的保證金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存款賬戶,由司法機關財務部門單獨列示科目。

(2)收取保證金的手續應齊全,並有憑證和文件。具體做法可以使用三聯專用收據,其中:壹聯交付款人簽收,壹聯由辦案人員附入案卷,壹聯由財務部門留存備查。

(3)收取的存款應經負責人審核,並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逐筆交付存款銀行統壹保管,以備支取。

根據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退回保釋的規定和程序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如果被告人被判刑,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退還保釋金。退賠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被告或其代理人需要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相關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其次,法院會審核申請,考慮相關因素,如被告是否遵守保釋條件,是否有其他情況;最後,法院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退還保釋金的決定。需要註意的是,在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下,歸還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咨詢當地律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意見和指導。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第六章強制措施

第五節逮捕

第壹百三十三條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申請批準逮捕: (壹)可能犯新罪的;(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申請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依照第壹款規定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應當說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