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發布20年,地圖編制方式、承載內容、傳播手段等都有了許多新的變化:
壹是地圖的編制和管理多元化、市場化。原本屬於各部門、主要從事專題地圖編制的測繪隊伍成為市場主體,出版社也轉制為企業。現行法規的管理體制亟待調整。
二是隨著地理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手機地圖、三維地圖、街景地圖等。層出不窮,它們承載著天文、地理、政治、經濟、文化、衣食住行等廣泛的信息,與國家安全、經濟發展、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要擴大調整範圍,推進公共服務。
三是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侵犯個人信息的非法地圖事件時有發生。地圖錯繪、漏繪,互聯網地圖標註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大量存在。加強安全監管刻不容緩。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地圖管理條例》。
2)、制定原則
條例遵循“推進地理信息規範監管和廣泛應用”的總體要求,堅持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則。思路包括:壹是放管結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鼓勵地圖產品的編制出版,促進地理信息資源的建設和共享,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將部分地圖審核權下放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明確標準,加強關鍵環節監管,通過地圖審核、保密技術處理、數據安全監管等保障地理信息安全。二是著力加強互聯網地圖管理。《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設專章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基本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業的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三是強化責任。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地圖管理、促進產業發展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責;明確非法編制地圖、非法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和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的法律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3)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答記者問。
問:為什麽要制定《條例》?
答:現行的《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是1995在國務院發布的。20年來,地圖編制方式、承載內容和傳播手段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壹是地圖編制和管理多元化、市場化,不再區分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原本隸屬於各部門,主要從事專題地圖編制的測繪隊伍,從部門中脫鉤出來,成為市場主體,出版社也應運而生。二是隨著地理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地圖的表現形式和傳播方式迅速網絡化,地圖要素的內容和功能應用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手機地圖、三維地圖、街景地圖等。層出不窮,廣泛承載和使用著天文地理、政治、經濟、文化、衣食住行等信息,與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現有法規需要擴大調整範圍,促進公共服務,推動科技創新和地理信息創新。三是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侵犯個人信息的非法地圖事件時有發生。地圖錯繪、漏繪,互聯網地圖標註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大量存在。加強安全監管刻不容緩。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制定《地圖管理條例》。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原則和思路是什麽?
答:條例遵循“促進地理信息規範監管和廣泛應用”的總體要求,堅持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則。主要思路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放管結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鼓勵地圖產品的編制出版,促進地理信息資源的建設和共享,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將部分地圖審核權下放給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明確標準,加強關鍵環節監管,通過地圖審核、保密技術處理、數據安全監管等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二是著力加強互聯網地圖管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專章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基本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
三是強化責任。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地圖管理、促進產業發展和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責;明確非法編制地圖、非法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和危害地理信息安全的法律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問:《條例》在促進產業發展和提供社會服務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為進壹步豐富地圖產品,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例主要作出以下規定:
壹是國家鼓勵編制出版符合標準規範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地理信息深度應用,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加工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並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的開放共享。
問:地圖編制有什麽規定?
答:《規定》主要對地圖編制作了以下規定:
壹是規定了地圖編制主體。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測繪工作。
二是明確了地圖編制的標準和要求。測繪單位應當執行測繪標準,選用最新地圖數據,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不得在地圖上明示禁止性內容。
三是對公益地圖做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公眾免費使用,並定期更新。
問:《條例》為什麽規定地圖審核?地圖審核有什麽規則?
答:地圖審核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地圖上不存在錯繪、漏繪、泄露國家機密等問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條例》主要規定了地圖審查範圍、送審主體、送審材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審查期限、審查內容和程序等。緊急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地圖,應立即送審。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適當位置標註地圖批準文號。地圖審核不得收費。
問:《規定》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安全保密有哪些規定?
答:《規定》主要規定了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違法信息監管和核查備案制度,主要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提出了以下要求:壹是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地理信息上傳標註、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取得測繪資質;二是存儲地圖數據的服務器位於中國境內,制定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必須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四是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能表達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五是對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檢查校對,並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5]
展覽。
地圖審核不得收費。
“《規定》明確建立標準,加強關鍵環節監管,通過地圖審核、保密技術處理、數據安全監管等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條例主要規定了地圖審查範圍、送審主體、送審材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職責、審查時限、審查內容和程序。
《規定》明確,緊急支援等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地圖,應當立即送審。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適當位置標註地圖批準文號。地圖審核不得收費。
該負責人指出,在地圖編制方面,條例不僅規定了地圖編制的主體、標準和要求,還規定了公益性地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公眾免費使用,並定期更新。
其中,《條例》規定,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測繪單位應當執行測繪標準,選用最新地圖數據,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不得在地圖上明示禁止性內容。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批準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根據《規定》,地圖上不能表現的內容主要有五類,分別是: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屬於國家秘密的;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達的其他內容。
此外,《規定》明確,使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的測繪成果。
用戶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須得到用戶的同意。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設專章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基本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
該負責人指出,《規定》主要規定了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違法信息監管和核查備案制度,並對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提出了相關要求。這主要包括: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地理信息上傳與標註、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取得測繪資質;存儲地圖數據的服務器位於中國境內,制定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應當征得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個人信息;發現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能表達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加強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並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檢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地圖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編制、審核、出版公開地圖,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和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和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