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任務、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履行審計職責而實施的各種審計行為。審計工作系統是指由若幹相互關聯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工作根據不同的標誌劃分要素,形成不同的體系。
審計工作體系根據審計任務的不同可分為審計業務工作體系和審計管理工作體系。
(1)審計業務工作體系是指由若幹相互關聯的審計業務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工作的要素劃分不同,使得審計工作系統的要素也不同。按照審計主體的性質,審計工作體系是由國家審計、社會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組成的有機整體。根據審計內容,審計工作體系是由財務審計(包括稅務審計)、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組成的有機整體。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審計工作體系是由政府審計和企業審計組成的有機整體。此外,審計工作體系的要素是:根據執行審計的機構,審計可分為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根據被審計數據的範圍,審計可分為全審計和部分審計;根據被審計項目的範圍,審計可分為全面審計和專項審計;根據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報告期,審計可分為中期審計和期末審計;根據審計是否在規定時間進行,審計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根據審計是否為首次審計,審計可分為初始審計、持續審計和後續審計;根據實施審核的地點,審核可分為現場審核和提交審核;根據是否事先通知被審計方,審計可分為預檢審計和突擊審計;根據審計的組織形式,審計可分為授權審計、委托審計和聯合審計;根據審計的法定義務,審計可以分為法定審計和自願審計。在審計工作系統中,各個組成部分可以相應地建立壹個相對獨立的系統。例如,國家審計、社會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是審計工作體系的組成部分,可以據此建立國家審計體系、社會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體系和內部審計體系。
(2)審計管理體系是指審計管理各要素相互聯系形成的有機整體。為了加強審計工作的組織、計劃、指導和監督,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建立正常的審計工作秩序,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必須建立壹套管理制度,加強審計工作的管理。它包括計劃管理、質量管理、信息管理、檔案管理、科研管理、培訓管理和人事管理等管理系統。因此,審計管理體系是由計劃管理、質量管理、信息管理、檔案管理、科研管理、培訓管理和人事管理等管理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在審計管理制度中,為了改進各種管理工作,我們還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管理工作制度,如審計計劃工作制度、審計質量評估指標制度和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2.審計科學體系
審計科學體系是指體現審計科學的若幹相互聯系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學是研究審計工作規律和審計歷史發展規律的知識體系。審計學按其內容可分為審計理論體系和審計學科體系。
(壹)審計理論體系是由各種理論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對審計理論體系的理論組成部分沒有壹致的認識。莫茨和沙拉夫在《審計理論結構》中提出了審計理論結構,該結構由壹個核心和五個層次組成。壹個核心是數學、邏輯和形而上學,五個層次是基礎哲學、審計假設、審計概念體系、審計標準和審計實踐。在《審計理論》中,錢德爾教授提出審計的理論結構以審計假設為中心,由審計目的、審計標準、審計判斷和審計要素四個基本要素構成。蒙哥馬利審計提出了以審計目標為核心,以審計標準、審計假設、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為主要內容的審計理論基本框架。加拿大審計學家安德森提出審計的理論結構應由壹系列審計概念及其相互關系組成。從上述觀點可以看出,“基本哲學”是審計的理論基礎:“審計概念”或“審計概念體系”不能作為壹個單獨的理論要素與其他審計理論壹起列出,因為其他理論要素也是審計概念:審計中壹般所指的“審計要素”已被表述為相關的理論要素,所有理論都是審計理論體系中的要素;因此,“基本哲學”、“審計概念”和“審計要素”不是審計理論體系中的理論要素。
審計理論是對審計實踐(審計工作)的全面、系統、綜合的理性認識,審計理論體系的理論要素(審計理論結構)應全面、系統、綜合地反映審計實踐(審計工作)。因此,參照上述觀點,審計理論體系的理論要素可以包括:(1)審計基礎理論:審計對象、審計範圍、審計目標(審計目的)、審計性質、審計任務、審計職能、審計地位、審計職能和審計分類(審計類別);(2)審計行為理論:審計程序、審計決策、審計計劃和審計。(3)審計系統理論:審計環境、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審計準則(審計依據)、審計假設、審計原則、審計準則、審計法規、審計職業道德、審計管理等。
審計理論體系研究的起點是審計理論的壹個重要課題。在確定審計理論體系的起點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它可以與其他科學不同,只有存在差異,審計理論才能發展;(2)審計理論形成的基礎,這是對審計實踐的系統全面的理性認識,審計實踐是審計理論的來源;(3)從實際出發是理解審計和發展審計理論的出發點;(4)外部審計環境與內部審計條件的連接點,審計環境通過它與內部審計條件相聯系。根據這些要求,筆者認為審計對象應該是審計理論體系或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理論。因為:(1)審計的對象是學科的差異,以審計對象為審計理論體系起點的理論可以區別於其他科學。(2)審計對象是形成審計理論的基礎,審計對象的實際內容是審計實踐,是審計理論的來源。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了與審計對象相關的審計本質、審計目標和審計假設等審計理論的各種要素。(3)審計對象是認識的起點,審計對象的內容是具體的現實,從現實出發是認識審計和發展審計理論的起點;(4)審計對象是外部審計環境與內部審計條件的連接點,外部審計環境通過審計對象與內部審計條件的聯系發揮作用。
(二)審計學科體系是由各學科相互聯系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學是壹門獨立的學科,它所包含的各個分支都有其發展和認識的過程。20世紀90年代初以前,壹般認為審計學科體系包括審計原理、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金融審計(政府審計)、金融審計、工業審計、農業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商業審計、糧食審計、物資審計、外貿審計、審計案例研究和計算機審計。會計改革對審計學科建設有直接影響,如1993年7月財政部實施的《基礎產業會計制度》和2006年7月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都對審計學科建設產生影響。
考慮到審計環境的變化,筆者認為審計學科體系可以包括以下基本學科:審計原理、政府審計、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審計、內部審計、國際審計、比較審計、環境審計、風險審計、審計技術、審計理念和審計史。需要指出的是,審計學科體系所包含的基礎學科與學校的審計課程體系相似,但又不盡相同;審計學科體系不應等同於審計課程體系,審計課程體系應包括所有審計學科(審計分支),除基本審計學科外,還包括環境審計、風險審計和審計哲學等其他分支,而審計課程體系僅設置審計學科體系中的基本學科。
3.審計組織體系
審計組織體系是指由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規範組成的有機整體。顯然,這裏的審計組織是指廣義的審計組織體系。審計制度是指審計機構的形式、制度和體系及其權限和關系。根據不同的標誌,審計組織系統可以分為不同的要素,而這些不同的要素又構成了不同的系統。
(壹)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運行條件劃分要素,是由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體系是分層次的,上述要素構成了審計機構體系、審計師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
審計機構體系壹般稱為狹義審計組織體系。審計組織(審計機構)體系根據審計機構的設置進行要素劃分,是由國家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組成的有機整體。換言之,審計機構(審計組織)包括國家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根據審計體系的層級要求,相應形成國家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的組織體系。
審計師體系是指由各種審計師組成的有機整體。各級各類審計人員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
審計規範體系是指由各種審計規範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準則體系按實施範圍分為要素,是由國際審計準則、中國審計準則、主要發達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主要國家審計準則組成的有機整體。我國審計準則體系按實施範圍分為要素,是由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組成的有機整體。我國審計準則體系按照準則內容的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審計法律規範、企事業單位審計制度和審計職業道德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法律規範體系按照法律規範的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國家憲法、審計法律、審計行政法規、審計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審計法規組成的有機整體。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有其他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也有壹套審計執業規範體系,它是由各種執業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審計執業標準體系主要由四部分組成:獨立審計標準(獨立審計基本標準、獨立審計具體標準和獨立審計執業公告、職業標準指引)、註冊審計師質量控制標準、註冊審計師職業道德標準、註冊審計師繼續教育標準。
(二)審計組織體系按審計組織的性質劃分要素,是由國家審計組織、內部審計組織和社會審計組織組成的有機整體;按照審計體系的層級要求,相應形成了國家審計組織體系、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和社會審計組織體系。國家審計組織體系是根據審計運行狀況劃分的要素,是由審計機關(最高審計機關、地方審計機關、派出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內部審計組織體系是根據審計運行條件劃分的要素,是由內部審計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社會審計組織體系根據審計運行條件進行要素劃分,是由社會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和審計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
對審計組織體系的研究有助於探索國際環境和中國現實,有助於建立中國的審計體系,特別是壹套與國際協調的審計標準體系。
4.審計教育體系
審計教育體系是由各類審計教育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教育體系與會計教育體系密切相關。有的學校設審計系和審計專業,有的學校不設,把培養審計人才的要求溶於培養會計人才的要求中。因此,培養會計人才就是培養審計人才。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教育制度與會計教育制度是壹致的。
審計教育體系的構成包括中等審計教育、高等審計教育和其他審計教育。審計教育的重點是高等審計教育。高等審計教育以審計本科為基礎,建立審計專業、本科和研究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培養目標明確的審計教育體系。高等審計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審計教育和成人高等審計教育。普通高等審計教育面向未就業的適齡青年,普通高校有本科和專科審計專業(會計專業)、碩士和博士審計專業(會計專業);成人高等審計教育面向的是在職職工,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業余大學、職工大學、管理幹部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或培訓中心)等院校均設有審計專業(或會計專業)。
研究審計教育體系,就要探索如何培養符合審計國際化要求的人才;同時,要研究在壹定範圍內建立相對獨立的審計教育體系的必要性,重視會計教育體系中培養審計人才的要求。
5.審計方法體系
審計方法體系是由各種審計方法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方法體系包括哪些審計方法,目前仍存在認識不壹致的問題。壹般來說,審計方法是指審計工作方法。從審計的整個內容來看,審計方法不僅指審計方法,還包括其他審計方法。根據其內容和性質,審計方法分為審計工作方法、審計研究方法、審計組織方法和審計教育方法。相應地,審計方法體系按其內容和性質分為審計工作方法體系、審計研究方法體系、審計組織方法體系和審計教育方法體系。本文主要論述審計工作方法體系和審計研究方法體系。
(壹)審計方法體系壹般稱為審計方法體系。審計工作方法體系是由各種審計工作方法組成的有機整體。對於哪些方法包含在方法體系中有各種不同的理解。壹般來說,審計方法可分為兩類:壹般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或基本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或審計思想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審計的壹般方法是在審計工作中運用唯物辯證法進行分析、調查、判斷和評價的方法。審計技術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采用的技術措施和手段。關於審計技術方法的內容眾說紛紜,但從審計工作的綜合分析來看,根據審計工作的內容,壹般包括審計計劃方法、審計證據方法、審計報告方法、驗資方法、咨詢服務方法、審計文件處理方法和審計管理方法。其具體方法包括計劃法、檢查法、清查法、觀察法、詢問法、復核法、核對法、調整法、計算法、分析法、驗資法、報告法和管理方法。
(二)審計研究方法體系是由各種相互關聯的審計研究方法組成的有機整體。審計研究方法有多種分類:(1)按照認知過程,審計研究方法分為經驗知識方法、理論知識方法、理論發展方法和理論驗證方法;或分為感性認識方法、理性認識方法和綜合方法;或分為選題法、資料收集法、資料處理法和成果表達法。(2)根據研究目的,審計研究方法分為實證方法和規範方法;或分為描述性方法、規範性方法和社會經濟學方法;或分為經驗方法、理論方法、思維方法、數學方法和屬性方法;或者分為經驗方法、實驗方法、分析方法、表現方法和歷史方法。(3)按照歷史發展,審計研究方法分為傳統審計研究方法和現代審計研究方法。(4)審計研究方法按研究範圍分為壹般研究方法和專門研究方法。(5)根據研究的性質,審計研究方法分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6)審計研究方法根據研究的時間關系分為靜態方法和動態方法。在實際審計研究工作中,要根據審計研究項目的內容、性質和要求,綜合運用各種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