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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438+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試題答案
200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私法全國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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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00249

1.多項選擇題(從每個問題的四個可選答案中選擇壹個正確答案,並在括號中填寫正確答案的序號。65438+每道小題0分,***30分)

1.在沖突法的國內立法方式上,中國主要采取()。

A.《民法典》相關章節中分散的沖突規範

B.開發單壹沖突代碼

C.在民法或其他法典中,法律沖突規範是在專門的書籍或章節中系統規定的。

D.主要依據判例和學說

2.現在,在印度、土耳其、敘利亞等國家,當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婚姻法,這可能導致法律沖突。這種法律沖突被稱為()。

A.b .時際法律沖突

C.d .國際法律沖突

3.1978《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適用範圍廣泛。在下列各項中,唯壹不適用的是()

A.匿名代理b .商業代理

C.非商業代理d .信托代理

4.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法律地位壹般是通過()。

A.b .雙邊沖突規範的間接規定

C.國際慣例和d .國內立法或國際條約的直接規定

5.自意大利法律區分理論誕生以來,最早將當事人的國內法作為屬人法的是()。

A.巴伐利亞法典A.1756 B .普魯士法典B.1794。

C.1804法國民法典D.1900德國民法典

6.主張以“規則選擇”或“結果選擇”取代傳統“管轄選擇”方法的學者是()

A.庫克b .裏斯c .艾倫。茨威格·科沃斯

7.1928年在哈瓦那舉行的第六屆泛美會議通過了著名的()。

A.巴斯塔曼特電碼

B.解決國內法和戶籍法沖突公約

C.支票統壹法公約

D.婚姻法沖突公約

8.被認為采用了英國學者莫裏斯提出的“侵權法本身”理論的最著名案例之壹是()

A.b .福戈案

C.特魯夫特案D. Babeco訴傑克遜案

9.假設A國和B國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成員國,但C國沒有加入該公約。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法律,中國法院應對下列爭議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A.中國公司與A國公司簽訂的合同。

C.中國公司與C國公司之間的合同

10.假設中國A公司在日本承包了壹項橋梁建設工程,承包方沒有選擇法律,然後A和B發生了糾紛,中國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應適用()。

A.中國法律b .日本法律

C.d .國際條約

11.在合同法適用領域,最早的靈活開放連接點是()。

A.訂約地點b .履行地點

C.意思自治原則

12.選擇國際貨運保險合同適用法律的權利總是在()。

A.保險公司b .被保險人

C.受理案件的法院

13.在我國,判斷遺產是否屬於涉外無主財產應適用()。

A.財產所在地適用法律b .當事人的屬人法

C.繼承的準據法

14.假設某人擁有A國國籍,在C國擁有壹些動產,在B國居住了三年並無遺囑死亡,A國繼承人與D國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案件被A國法院受理..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是《1988死者繼承法律適用公約》的締約國,那麽根據該公約,A國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該公約來判決這起涉外繼承糾紛。

A.法學學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

15.規定了大陸法系不熟悉的“國際證書”制度的國際公約是()。

A.b .遺產國際管理公約

C.死者繼承適用法律公約d .關於婚姻財產制度的海牙公約

16.我國《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糾紛所適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是壹個()

A.沒有需求的可選沖突規範b .有需求的選擇性沖突規範

C.d .單方面沖突規範

17.1971中美國第二次沖突法重述的報告人是()。

A.比爾·庫裏·斯托裏·裏斯

18.《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期限為()。

發明和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6個月。

b發明和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12個月。

c發明和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12個月。

d發明和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6個月。

19.關於《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的原則和內容,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前者適用雙重國民待遇原則,而後者不適用。

b .前者適用有要求的自動保護原則,而後者不適用。

前者適用版權獨立原則,而後者不適用。

d .前者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而後者不保護。

20.關於破產財團範圍內的法律適用,壹般認為應當適用()。

A.b .法院地法

C.d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的規定,當發生消極的國籍沖突時,確定當事人行為能力法律適用的連接點是()。

A.壹般是居住地。未落戶的,以居住地辦理。

B.壹般是其住所地,但也可以適用於其住所地。

C.最後國籍

D.居住

22.假設A是B國國民,慣常居所在B國,B公司是C國法人,主要營業地在A國,在D國有壹個銷售商場..A在D國商場購買了B公司的彩電帶回A國使用,隨後彩電發生爆炸。如果上述四個國家都是《產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的成員國,根據該公約,本案適用的法律應為()。

A.法學學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

23.動產和不動產的認定壹般應適用於()。

A.b .法院地法

C.d .當事人的屬人法

24.在國際私法史上,判斷合同關系最密切的最早依據是()。

A.英國學者b美國學者

C.瑞士學者d法國學者

25.就最惠國待遇制度而言,()目前被各國廣泛采用。

A.未要求的最惠國待遇

B.按需最惠國待遇

C.有要求的最惠國待遇為主,無要求的最惠國待遇為輔。

D.以無需求最惠國待遇為主,有需求最惠國待遇為輔

26.《信托法律適用與承認公約》規定,應首先適用涉外信托的準據法()。

A.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b .與信托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

C.信托管理所在國的法律d .信托財產所在國的法律

27.法國規定不動產的合法繼承取決於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而德國規定取決於死者的國家法律,兩國都認為其指定的法律也包括沖突法。例如,現在壹名德國公民在法國去世,並在法國留下了房地產,因此就房地產的合法繼承問題發生了爭議,結果是()。

A.在法國起訴將導致反致。

B.在德國起訴將導致反致。

C.在這兩個國家中的任何壹個提起訴訟都將導致反致。

D.任何國家都不會有反致。

28.在“侵權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的沖突規範中,侵權行為地法律是()。

A.範圍b .指定原因c .適用法律d .關聯對象

29.仲裁法主要指()

A.規範仲裁程序的法律

B.管轄仲裁實體問題的法律

C.規範仲裁實體和程序問題的法律

D.規範仲裁協議當事人資格的法律

30.假設A出生時同時擁有A國和B國的國籍,同時擁有C國和D國的國籍,並在D國有住所..現在A正在中國的壹家法院打官司。根據我國規定,甲的國內法應為()。

A.法學學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法學博士

二、選擇題(在每道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兩到五個正確答案,並在括號中填寫正確答案的序號,不得多選、少選和錯選。每道小題2分,***10分)

31.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下列不能提交仲裁的事項是()。

A.婚姻b .收養

C.知識產權的轉讓

E.遺產

32.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包括()

A.管轄豁免b .法律程序豁免

C.職能豁免d .免於執行

E.絕對免疫性

33.《巴黎公約》規定的工業產權保護對象是()。

A.實用新型b .服務標誌

C.原產地名稱d .停止不正當競爭

E.商標

34.國際海運貨物保險的主要風險是()

A.平安險和水漬險

C.盜竊保險d .壹切險

E.吊鉤損壞保險

35.在我國,可供合同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糾紛的適用法律必須是()。

A.選擇b .訂立合同時的明示選擇

C.實體法的選擇d .庭審前的選擇

E.選擇與合同有實質性聯系的法律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24分)

36.簡述中國加入1958《紐約公約》時提出的兩項重要保留。

37.簡述夫妻人身關系法律適用的幾種不同制度。

38.簡述授權外國法人在中國經營的四個程序。

39.簡述國際私法統壹運動的主要特征。

四、論述題(12分)

40.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關於涉外民事訴訟中特殊地域管轄和協議管轄的相關規定。

動詞 (verb的縮寫)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2分,***24分)

41.案例:

1994年,中國D公司與美國D公司簽訂合同,向後者采購貨物。後來,由於美國無力履行合同,經D公司同意,將合同賣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瑞士G公司。G公司在1995中多次發電報:“貨物已在裝貨港備妥待運”、“裝貨日期為1995年3月31”等。,並開立了以該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最終支付了貨款。貨到後不久,D公司以1996向中國S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貨款並賠償銀行利息、經營損失等費用。S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經審理後,判決基本滿足原告丁公司的訴訟請求。瑞士G公司不服壹審判決,向S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要原因是雙方簽訂的購買合同中存在仲裁條款,而中國已加入1958的《紐約公約》,因此壹審法院沒有管轄權。

q:(1)如果您是華鼎公司委托的代理人,您將如何表達代理意見?

(2)如果妳是瑞士G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妳將如何表達妳的代理意見?

42.A男和B女都是A國國民,他們在A國結婚後,在B國購買了壹批房產和土地。在A去世20年後,移居B國的B根據A國的法律在B國提起訴訟,門檻是作為死者的妻子獲得A在B國壹半的遺產和死者四分之壹的不動產。B國法院受理了此案。

根據B國沖突法的規定,如果案件被認為是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則應適用當事人結婚時的住所地法。如果本案被認為是夫妻繼承權的問題,則房地產應適用房地產所在地法律。盡管A國法律(即當事人結婚時的住所地法律)和B國法律(即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承認B可以獲得死者遺產的壹半而不管上述認定如何,但她不能根據B國法律享有剩余不動產的用益物權,但根據A國法律,她可以。最終B國法院將其界定為夫妻財產關系,適用結婚時住所地A國法律,滿足了乙方對剩余土地四分之壹用益物權的要求。

我想問:(1)B國法院在本案中作出認定時依據的是什麽理論?有充分的理由嗎?

(2)B國法院能否根據準據法理論在此進行定性分析?為什麽?

試卷和答案可以在上面找到。

我找了壹個多小時才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