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粵財采購[2021]7號)的有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不斷營造公開、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現將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確保市場參與者平等參與
(壹)繼續開展“三庫”清理工作。嚴格執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目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財辦〔20265438〕14號)的有關規定,持續清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但適用於小額零星采購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除外。
(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采購文件公開前,采購人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破除政府采購的歧視性和隱性壁壘,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三)嚴格執行“負面清單”。采購文件的編制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珠海市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嚴禁設置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區別對待、歧視性待遇和“量身定制”行為。負面清單執行情況納入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社會機構監督檢查範圍。
第二,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四)推行電子化政府采購流程。啟動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實現項目委托、采購文件編制、供應商登記、采購文件獲取、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提交、專家評審、采購結果發布、中標(成交)通知送達、合同簽訂以及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壹來源等其他采購方式全過程在線處理。
(5)繼續協助企業融資和信貸。完善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平臺功能,改進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流程。加強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推廣,拓寬企業獲取履約資金渠道。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社會機構應當協助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如在評標場所和經營場所展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渠道信息,在采購文件獲取、送達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簽訂等環節告知融資渠道,提示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自願原則選擇辦理。
第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六)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通過項目采購電子交易系統采購的項目,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變相向供應商收取電子采購文件費用。
(七)規範保證金收取。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取消投標保證金。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不再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和供應商誠信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向中小企業收取的履約保證金比例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5%。後付費項目,原則上不收取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允許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八)實行合同預付款制度。采購人原則上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采購文件和合同中約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和條件。采購人與中小企業簽訂合同時,應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
第四,實施優惠政策,幫助企業
(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采購人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於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價格優惠評審等措施,主管預算單位應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統籌安排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從2022年開始,預算主管單位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上壹年度預留股份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況,公開預留項目實施情況。
(十)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商品快遞包裝、綠色建材、創新產品、監獄企業、殘疾人就業、鄉村振興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作用。,幫助企業發展壯大。
動詞 (verb的縮寫)促進采購加快速度,提高效率
(11)及時簽訂合同,縮短交易時間。采購人應盡可能縮短采購周期,盡快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原則上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與中小企業簽訂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的簽訂。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供應商自身原因除外。
(十二)及時組織績效驗收。采購合同應當約定明確合理的驗收期限,驗收應當在該期限內完成。項目履約符合驗收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驗收時間及時組織驗收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驗收工作。采購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組織驗收的,應當書面通知中標人(成交人),並在情況消除後立即組織驗收工作。
(十三)加快采購資金支付。滿足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的,需方應及時向供方支付合同價款,支付時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采購人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變動、政策調整等為由延期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支付的有關規定,及時到同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支付申請手續。
第六,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
(十四)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化。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咨詢、詢價、單壹來源等采購方式,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不含保密項目),采購人應提前披露采購意向。采購人在部門預算批復後,匯總並“打包”本單位年度采購意向。在部門預算批復前,根據部門預算的“兩上”內容,公示采購意向。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的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天。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時,應當註明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十五)保障供應商對采購結果的知情權。完善告知供應商未中標(成交)原因的內容,包括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和被視為無效投標(響應)的原因,以及評審得分和排名。
七、推動采購人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
(十六)加強采購需求管理。采購人應當在具體采購活動開展前確定采購需求,圍繞采購需求的實現,編制合同的訂立和管理的采購實施計劃,同時加強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形成和實現的風險控制。在確定采購需求之前,采購人可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需求調查。屬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範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前,應當對市場參與者進行需求調查,合同文本應當經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采購人應建立評審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評審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采購人主要負責采購需求的管理,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
(十七)建立采購人內部控制制度。采購人應當按照“分任務行使權力、分崗位設置權力、分級授權”的原則,通過制定制度、完善機制、完善措施、規範流程,形成合法合規、運行高效、風險可控、責任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行管理體系,並將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備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十八)規範答疑和投訴程序。供應商提出質疑或投訴時,質疑函和投訴函應當明確采購人為被質疑人和被投訴人,采購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對供應商的質疑或投訴給予書面答復。
八、加強采購監督管理
(十九)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社會機構、評標專家、供應商等政府采購當事人的監管。,並將對監管對象的檢查與信用等級和風險程度掛鉤,進壹步提高監管效率,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良好秩序。
(二十)強化聯合獎懲。通過政府采購網和“信用中國”等網站發布嚴重違法失信記錄,推動形成“壹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與紀委、審計等部門的務實合作,探索建立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線索推送、案件查處等協作機制,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各區(功能區)財政部門、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社會機構要充分認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於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珠財〔2020〕130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珠海市財政局
2021 65438+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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