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是指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在辦理各項法律事務中,為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制作的壹系列具有法律效力和意義的文件。
法律文書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從廣義上講,法律文書是指壹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憑證。狹義的法律文書是指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使用的司法文書和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使用的訴訟形式。
法律文件的特征:
(1)適用法律的嚴肅性
適用法律的嚴肅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法律文書的制作必須嚴格依法進行,事實必須真實清楚,證據必須確鑿充分,論證必須嚴謹有據,結論必須正確並符合法律要求,語言必須嚴謹清晰,避免歧義和歧義。另壹方面,法律文書的制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程序法是保證各項實體法得以實施的保障,也是保證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必要條件。
②事實認定的客觀性
認定事實的客觀性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壹是準確揭示案件原貌;第二,全面闡述案件的各個方面;三是準確表達案件關鍵部分的事實。
③有效執行的權限
法律文書由法律保障其有效實施的權威性,具體體現在制作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執行的強制性和解釋的單壹性三個方面:壹是制作法律文書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第二,法律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法律文件的許多語言都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從而保證執法的權威性;第三,法律文書的解釋必須是單壹的,不能有任何詞語的歧義或模棱兩可的表述。
4)體裁格式的規範化
法律文書在長期的法律實踐中逐漸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體裁和格式。按照法律規定,以壹定格式簡明、明確地表達具體內容和事項,便於制作、查閱、管理和執行,不僅是形式上的需要,也是對法律文書的規範和科學管理。只有標準化的法律文件才能確保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5)語言文字的準確性。
法律文書的語言表達必須與法律精神壹致,必須與法律規定的提法相同。語言風格力求簡潔明了,通俗易懂,不使用或不使用各種修辭手法,不濫用文言文。句子由肯定、陳述和判斷組成,很少或沒有強調語氣和情感的反問句、疑問句和感嘆詞。
2.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的區別與聯系。
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和訴訟文書之間存在著類屬關系,法律文書的外延較大,包括立法文書、司法文書和訴訟文書。
立法文件,即規範性法律文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以及國家行政機關制定並正式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司法文書是指司法機關(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實施法律過程中產生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意義的文件。
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在訴訟活動過程中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制作的各種具有法律效力和意義的文書。
3.法律文書的作用
法律文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法律文書是體現國家意誌的重要工具;
(2)法律文書是維護社會穩定、懲治犯罪的利器;
(3)法律文書是國家機關管理和調節社會的有力手段;
(4)法律文書是教育公民、宣傳法制的有效途徑。
4.撰寫法律文件的要求
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加強政治理論、政策和法律的學習;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寫作原則;
(3)認真學習各種法律文書的性質、作用和寫作方法;
(4)樹立嚴謹樸實的文風,不描寫和刻畫,不搞形象刻畫。
訴狀的撰寫
1.起訴書的概念和分類
起訴狀是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法律文書。公訴法律文書通常稱為起訴書或起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依照司法機關的規定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而制作的法律文書。自訴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狀書、狀書、狀書等。指公民個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根據起訴對象的不同,申訴可以分為三類:刑事申訴、民事申訴和行政申訴。
刑事起訴書是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或附帶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義務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行政起訴狀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2.投訴的格式和寫作
各類起訴狀的格式和寫法基本壹致,但由於訴訟主體不同,公訴起訴書與自訴的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和行政起訴狀略有不同。
起訴書的格式和書寫
起訴書的格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頭、正文和結尾。具體格式請參考教材。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第壹,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撰寫機關名稱和文件名稱組成。序號由年份、醫院名稱(簡稱)、科室(簡稱)和序號組成。
二、被告的基本情況。姓名(別名、化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籍貫、受教育程度、職業、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共同被告人有數人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脅迫從犯的順序陳述。
正文的寫作方法:
壹、案由和案源。註明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單位、時間和過程。
第二,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書在描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時,必須是檢察院核實的事實。必須如實記錄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過程和後果。詳細記下主要犯罪事實,輕微犯罪事實略記。犯罪證據需另起壹段書寫,對經案件查證屬實的證據應逐壹列舉,同時表明“證據確實、充分”等明確態度。
第三,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需要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準確認定被告人觸犯了刑法的哪壹條、哪壹款,說明公訴目的和建議。
寫在最後的方法:
首先是收件人。壹般使用“從這裏到人民法院”的字樣,格式與信件相同。
第二,簽名。檢察長或檢察官簽名、年、月、日並加蓋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文件的卷數、卷數和頁數;證據的名稱和數量;被告的姓名、拘留地點和地址(如果未被拘留);證人的職業和地址;民事訴訟所附狀書的解釋等。
②申訴書的格式和書寫
訴狀的寫作格式請參考教科書。起訴書由三部分組成:頭、正文和結尾。
第壹部分的寫作方法:
壹、標題:由案件的性質和語言構成。如“民事申訴”、“刑事申訴”和“行政申訴”。
第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欄和被告欄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原告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與原告的關系。原告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及相關內容。原告是公民還是法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代理權限。
原告、被告有數人的,應根據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說明其基本情況。
正文的寫作方法:
壹、訴訟請求:主要寫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即起訴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二、事實和理由:該部分是起訴書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實和理由,是請求人民法院解決原告訴訟請求的重要依據,主要是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寫在最後的方法:
首先是收件人。壹般可用“此件致×××人民法院”,或“為此,我院特起訴妳院,請依法判決”。
第二,起訴人的簽名、署名和起訴時間。
第三,附件。包括起訴狀副本、物證和書證的數量。
3.申訴書的寫作要求
(1)要求的事項應明確、具體、合理、可行;
(2)客觀真實地陳述事實,突出重點;
(3)理由要中肯,引用法律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