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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讀的法律15公文有哪些?
15各類法律文書知識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適應中國* * *黨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促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的公文處理。

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樣式的文件,是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頒布法規、指導、安排和協商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準備、處理和管理等壹系列相互關聯、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簡便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處理公文。

第七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壹)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安排,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三)命令(令)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適當實施,批準授予子女和晉升軍銜,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表彰。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五)公告,適用於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的國內外公告。

(六)通知,適用於公告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審批、轉發公文。

(九)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壹)請示、申請上級機關的請示和批準。

(十二)答復,適用於向下級機關請示的答復。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十四)函件,適用於不同下級機關之間的協商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示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條公文壹般由文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文號、文件序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簽發機關名稱、成文日期、印章、備註、附件、復印機、簽發機關、簽發日期和頁碼等內容組成。

(1)副本數量。應標明正式文件的印刷份數和機密文件的份數,

(2)保密級別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機密公文應當根據密級標明“絕密”、“秘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處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明“特急”、“特急”,電報應分別標明“特急”、“特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加“文件”字樣組成,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的標誌可以很好地與聯合發文機關的名稱或者主辦機關的名稱並用。

(五)文號,由發文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應當使用主辦機關的文號。

(6)發行人,上述文字上應標明發行人名稱。

(7)標題。它由簽發機關的名稱、原因和語言組成。

(8)主要送達機關。公文的主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的機關名稱。

(9)正文是公文的主體,用於表達公文的內容,

(10)附件說明、序號和公文名稱,

(十壹)發證機關簽字。發證機關的全稱或標準化簡稱。

(12)書寫日期。會議通過的日期或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署的日期,最後是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署的日期,

(13)密封。公文中有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名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壹般公文、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14)註釋。需要說明的事項,如發文範圍、傳達範圍等。

(15)附於正式文件正文的說明、補充或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其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範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名稱。

(十七)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公文的發送機關和日期。(18)頁碼。文檔頁面序列號

第十條公文格式按照國家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標準執行。第十壹條公文中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同時使用漢字和當地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公文用紙格式為A4紙。特殊形式公文的紙張格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