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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錦衣衛與東西工廠
明代的軍事機構體系經過幾次調整和變化,相對固定。就中央軍事領導機關而言,起義期間,朱元璋以都督身份獨立主持樞密院事務,親自統率軍務。後來樞密院改為總督府,設總督壹人,名義上“統管中外軍務”。所有軍政事務,包括軍官任免、軍事部署、戰役指揮、戰略考量,都由都督決定,都督府只負責後勤補給。軍人人事管理、績效考核、馬政等日常事務。當然,大都督也要聯合軍隊作戰,但只能下令進入和停止,不允許他提出主張。當時朱元璋設置了戶部、禮部等四個部門,而不是兩個部門,可見人事和軍權是不能借別人的。

明朝的秘密警察:工廠守衛1。廠衛的由來是明朝出現的,直接隸屬於皇帝的各類秘密警察的總稱。其主要職能是檢測各級官員和民眾的言行,在皇帝的許可下,不經過正規司法機構的審判,直接對犯人進行審判和懲罰。明代從中央到地方都有正規的司法機構,如中央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地方的部門包括省法官和審判員、州縣兩級的知府和知縣。按照傳統觀念,“天之下,是王者之地嗎?”為什麽要在這些正規的司法機構之外,再成立壹個直接隸屬於天皇的秘密警察組織?這就要從明太祖朱元璋說起了。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年輕時,他聽說並目睹了元末官員的腐敗,導致農民起義,最終推翻了元朝。因此,為了維護朱家朝的統治,必須嚴懲官員腐敗。但由於官員之間的相互保護,懲治官員腐敗不僅可以依靠正規的司法機關,還可以依靠直接聽命於皇帝的秘密警察。在中國所有的朝代中,明朝可能是處理官僚腐敗最嚴厲的朝代。比如朱元璋創造了“剝真草”的刑罰,凡是贓物超過60兩的官員,都被抓到府、州、縣、衛左側的“皮場廟”裏,剝了皮,放在官位旁邊,以警示後來的官員。明朝官員腐敗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由皇帝派出的秘警查處的。這是明代秘密警察組織的起源之壹。然而,秘密警察組織的創始人朱元璋更深層次的動機是建立和維護皇帝的絕對獨裁。明初沿用的唐朝以來的政治制度是,皇帝和宰相負責議事決策,然後通過宰相傳到六部,再下發給地方政府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皇帝的同意,當然不行,但是沒有丞相的同意,皇帝不能隨心所欲,不能超越丞相,直接對六部地方發號施令。這樣的制度,當然不能讓朱元璋滿意。因此,朱元璋為了廢除宰相制度,派間諜暗中搜集宰相、大臣的活動。這些特工是秘密警察組織的雛形。明代秘密警察組織的正式形成是在胡壹案中。胡早年隨朱元璋從軍中崛起,後成為左丞相,在所有官員中排名第壹。隨著胡權力的日益增大,變得日益驕橫、結黨營私和專權。洪武十三年(1380),鎮守西華門的太監聲討胡謀反,朱元璋以“枉法誣告賢”“危害政治”的罪名將胡處死。洪武十五年,成立錦衣衛追捕胡“反黨”,屠殺三萬余人,歷時10年。胡事件後,朱元璋正式廢除了宰相制度,從此不再設置宰相。皇帝直接領導六部,建立絕對獨裁。在這個過程中,金逸瑋發揮了重要作用。錦衣衛是明代最早的秘密警察組織。但錦衣衛畢竟是外國官員,不方便非得隨便玩。因此,明太祖之後的皇帝在宮中皇帝周圍的宦官中組織建立了各種秘密警察組織,隨時準備外出、偵察、報告,成為維護絕對獨裁的又壹重要渠道。二、工廠衛生組織建立工廠衛生組織,包括工廠和衛生。衛指朝廷外的錦衣衛,其長官多為皇帝親信的外戚。工廠是指在宮內宦官中設立的秘密警察,包括明成祖設立的東廠、明憲宗知望設立的西廠和明武宗設立的內廠。這些機構都是由宦官直接控制的。工廠衛生組織除了設在首都,在當地也有很多分支機構。此外,鎮守地方的宦官、鎮守軍隊的宦官、監督將領的宦官也是皇帝任命的,只服從皇帝,淩駕於法律之上,也屬於工廠的秘密警察。1,錦衣衛。錦衣衛的前身是吳王朱元璋建立的龔偉部。明朝建立後,改為親軍的杜威府,隸屬於皇帝私人衛隊“商十二衛”之壹,人數約為五六萬人,負責皇帝的儀仗和警衛職責。洪武十五年(1382)改為錦衣衛。錦衣衛除了傳統的禮儀職責和警衛職責外,最重要的變化是掌管刑事監獄,偵破“不雅謠言”,不經過外國司法機關和法律程序,逮捕被認為違法的人。首席皇家衛隊,作為指揮官,有17個辦事處,以及南部和北部城鎮辦事處。南真孚泗負責這支衛隊的法律和軍紀;北鎮副使是“專奉聖旨入監”,是錦衣衛監獄;十七個單獨的官學,有千戶、百戶、將軍旗、小旗等名稱,除持鹵書的禁衛外,專事偵察,稱為“提氣”。“提氣”的數量在明代最多時達到十五六萬,覆蓋京城和全國。在明朝成祖統治時期,北鎮的權力得到了擴大,北鎮副使可以根據目的行事。其管轄的案件不僅限於“查辦不雅謠言、犯重罪”,還包括其他字訟、州縣案件,刑部、大理寺等正規司法機構也無權更改判決。此後錦衣衛壹直延續到明朝李自成起義。2.東廠。明成祖繼位後,他害怕批評。起初,他被錦衣衛鎮壓。但錦衣衛作為外臣,“恐外臣厚此薄彼,故設東廠,使內大臣提督兼統制,使其並行,維持內外關系”。於是永樂十八年(1420),在首都(今北京)東安門以北建立了“東廠”。東廠建立之初,宦官擔任知府。後來,太監通常是監禮太監中的二號、三號,並有“處理東廠官校事務的禦用太監”的印章,稱為“總督”。東廠下屬官有壹個掌管千刑,壹個掌管百刑,由千百錦衣衛侍奉,稱為貼刑官。有40多人負責班級、工長、秘書、管事。負責野戰的指揮官叫“排長”,100多人,專職偵察,幾千人(也叫迷官)分12班。各軍種首領和軍官都是從錦衣衛中挑選出來的,他們輪流外出偵察。偵察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聽筆記。比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北鎮府司在審理案件時,東廠派人聽課記筆記;第二種是坐下來記,也就是俗稱的事件,就是每天打聽北京各個衙門和官員的情況,北京的各種事件,北京的物價。偵察範圍無所不包。偵察完成後,寫壹份簡單的報告,由東華門連夜提交給皇帝,沒有任何手續。但錦衣衛要上報的話,需要寫劇本,經過壹定的手續才能呈給皇帝。所以對於皇帝來說,錦衣衛的使用不如東廠方便,這也是東廠地位高於錦衣衛的原因。此外,東廠還有壹座監獄。東廠抓來的犯人,可以關在廠裏的監獄,也可以直接送到錦衣衛監獄。壹般東廠會自己審理案件,擬定罪名和刑罰,然後送交刑部等司法機構,呈報皇帝。包括內閣在內的其他大臣,除非有聖旨,不得過問。而刑部等司法機構也不敢改變對東昌的判決。自東廠建立以來,壹直延續到明朝滅亡。3.西廠。西廠的建立是非常偶然的。明憲宗成化十二年(1476),惡魔李子龍私自入宮,被壹名錦衣衛隊長發現,李子龍被斬首。為了防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明憲宗想知道宮外發生了什麽,於是他讓太監知望從錦衣衛中選壹個人偽裝成平民,出宮接受檢查。然後成化十三年(1477),在東廠之外建立了西廠,由太監知望領導,西廠成員人數是東廠的兩倍。西廠的權限大於東廠。它可以隨意探測全國各地臣民的言行,逮捕和拷問嫌疑人,甚至可以隨意逮捕朝中大臣,而無需召見皇帝。成立不到5個月,西廠就遭到大臣們的強烈反對,明憲宗被迫將其廢除。但不到壹個月後,西廠被重置,知望變得更加囂張。成化十八年(1482),知望失寵,大臣們又舉報他的惡行,明憲宗於是上書廢除西廠。鄭德元年(1506),在大太監劉瑾的鼓勵下,恢復了西廠。鄭德延續了五年(1510),在劉瑾倒臺後被撤銷。西廠在廠衛中口碑比較差,存在時間很短,只有10年左右。4.內部工廠。明朝武宗年間,大宦官劉瑾當政。為了制約和監督東廠和西廠,鄭德元年(1506),他在傅蓉的舊倉庫裏設立了壹個大的辦公工廠,簡稱內廠,由他親自領導。內廠的勢力比東廠和西廠都大,東廠、西廠和錦衣衛都在它的偵察範圍內。鄭德五年,劉瑾因謀反罪被殺,西廠和內廠均被撤銷。內部工廠在工廠衛生系統中存在時間最短,只有5年。三、工廠衛生管理局

工廠衛生各類秘密警察組織的職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1,調查權。錦衣衛的職責之壹是“賊奸詐,滿街抹同情,以暗捕省時”,而東廠則是“訪奸謀惡言,與錦衣衛同權”。經天皇許可,工廠衛生調查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續,但調查對象是天下所有臣民,調查結果只向天皇報告。2.逮捕權。明代逮捕壹個人,既要有符號(逮捕人的身份證明),又要有逮捕證明。而廠警卻可以在千裏之外,沒有任何征兆,僅憑“駕帖”(逮捕令)就可以抓人。明初規定,廠衛要取得“駕職”,必須拿著皇帝批準的原件,發給刑部。“如果故事被廠衛抓到了,必須送到刑事部發開車帖。”但到了明朝中葉,廠衛可以不拿原件就發“駕帖”,甚至可以不發“駕帖”就隨意抓人。3.司法權。工廠警衛可以設立自己的法庭來審判被捕者。錦衣衛北鎮傅斯禁軍監獄是壹個專門的刑事法庭,關押和審判兩類人,壹類是各地向皇帝提交大案的人,壹類是錦衣衛自己逮捕的人。在對上述人員的審訊中,北鎮富士千方百計對其進行刑訊。當時人們把聖旨的審判比作地獄,把刑罰的審判比作天堂的歡樂,可見聖旨審判手段的殘酷。壹開始東廠只負責調查抓人,沒有管轄權。抓到的嫌疑犯應該交給韋錦益北部城鎮的富斯進行審判。但在明末,東昌也設立了監獄,自行審判。此外,廠衛還可以監督三法部等正規司法機構的審判。比如東廠可以聽北鎮三法部、傅部聯審監的審問,錦衣衛可以和刑部、省法官壹起審問地方案件。4.裁決權。按照明朝的制度,庭審結束後,廠衛只能起草壹份裁定書,提交刑部等正規司法機構定罪裁決。本來他們是沒有統治權力的。但由於廠衛深得皇帝寵愛,地位特殊,刑部等人明知他的執政有漏洞,卻不敢改口,不敢平反。工廠守衛也有實際的統治權力。5.執行力。工廠和衛生隊都有監獄,可以直接執行處罰。但是,錦衣衛還有壹個特殊的行政權,那就是壹個朝廷的幕僚。張婷被明朝皇帝用來教導不服從的官員。張婷的位置在午門。太監被劍囚禁,太監被錦衣衛隊長處死。從上述情況來看,廠警遊離於正規司法機構之外,具有偵查、逮捕、審判、裁判和執行職能,不受法律約束;工廠警衛中的秘密警察組織相互制約,相互配合。韋錦益調查所有官員和人民,而工廠調查官員和人民。西廠監控東廠,內廠監控官員和廠衛,所有廠衛直接聽命於皇帝。這樣就大大方便了皇帝的絕對獨裁。第四,對廠衛的評價是明朝皇權絕對的產物。“刑法是不言而喻的,對古代制度漠不關心,張婷、東西工廠、皇家衛隊、甄宓斯監獄都是早已存在的。就是幾個人,殺人致死,但法不美。緊跟其後,堅持到底。聽到壹個武士和壹個官員的手,真可惜。”從設立廠衛的初衷來看,監督官員,嚴懲官員犯罪,具有壹定的社會和現實意義。但是,廠衛超越了法律,濫用皇權,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壹是廠衛隨意抓人,讓大家在社會上沒有安全感。“士不安其職,商不安其道,庶人不安其業”,不僅影響了明朝的社會經濟發展,也造成了民眾對明朝政權的疏離。二是宦官在廠衛的幫助下,插手政治,造成政治混亂。明朝皇帝試圖限制廠衛的上述弊端,但廠衛作為絕對皇權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廢除。廠衛從明初壹直持續到明末。所以明末有學者評論“明布死於匪,死於廠衛”。這是對朱元璋企圖用廠衛維持朱家朝永久統治的極大嘲諷。參考:張、等主編,《中國法制通史》第七卷,第467-474頁。北京:法制出版社,1999。丁壹。明朝的特務政治,第304-305頁。北京:大眾出版社,1983。同上,第29頁。北京:大眾出版社。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4。明憲宗實錄卷225。丁壹。明朝的特務政治。第21-23頁。北京:大眾出版社,1983。杜完顏等編著第九冊: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25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655。1983.《明史》卷76正史記載了五篇“韋錦益文章”。文遠葛斯Ku權術禦版,136刑考統考卷?犯罪系統。文淵閣四庫全書。明史卷192劉濟川。文淵閣四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