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65438+2006年10月29日作者:葉昊然(中國政法大學學生)來源:學術評論網
哈羅德·波爾曼(Harold Boehlmann)的《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是壹部當之無愧的巨著,不僅指其書籍的厚度,更指其思想的深度和探索的廣度。這確實大大拓寬了我們學習和研究西方法律傳統的視野。我知道我沒有能力評價這樣的作品。以下是對他的第壹本書《教皇革命與教會法》的反思。
第壹,沒有無源之水
凡事都有原因,沒有原因就沒有結果。這是壹個很好的觀點。但是我們在學習的時候,往往壹步到位,接受了壹些概念,卻沒有考慮到事情的原因。比如“封建主義”這個概念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稍微想壹想,大家就明白了“分封制”是這個詞的內涵,稍微想壹想,就明白了中國歷史上從秦朝開始就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封建制度。但出於教育原因,我們還是習慣於不加思考地接受壹些明顯錯誤的觀念。在Boehlmann的書中,所有的概念都有其起源,所以很難從邏輯的角度質疑他的論點。這就是“科學方法”進行的歷史研究。作者從西方法律傳統的背景——民間法入手,論述了西方法律傳統的三個淵源——教皇革命、大學和神學,然後詳細介紹了西方第壹個現代法律體系——教會法,再分析了教會法律體系的結構要素,這個體系環環相扣,結構緊湊,哪裏都沒有突兀感。
“只有上帝才能看透壹個人的思想、心靈和靈魂,而人類的法官只能知道外在的行為,人們逐漸接受‘教會不會統治隱藏的東西’...即只是犯罪預備(甚至到了組裝犯罪工具的地步)不能處罰……”學刑法,大家都明白,犯罪預備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處罰。但是到底為什麽呢?說到底,它的神學淵源即使是中國不信的人也能理解。雖然這不是Boehlmann的發現,但我用它來證明這本書強烈的緊湊感...就是每壹個事件都要有它的原因,這確實需要耐心的考證和嚴謹的態度。從之前的閱讀來看,總是假設西方的法律傳統在啟蒙運動時期自然地跳出了妳們偉大的頭腦。在讀書中,我總是感到羞愧,而我曾經鄙視中世紀,想當然地去接觸,這傳播了我的無知。不過還好我及時看了書,避免了更可怕的自大。
第二,精神法則
法律不是簡單的條文體系,也不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工具。它應該是壹個物質和精神並存的生命系統。從《教會法》是第壹部現代西方法律制度這壹事實可以看出,法律的精神意義其實比想象的要深刻。在審判的時候,為什麽要賦予罪犯特定的尊嚴和權利,而不是簡單的高高在上的審判?按理說,罪犯是有罪的人,似乎沒必要給他尊嚴之類的。總的來說是不合理的。那麽,它的來源仍然是神學的或精神的:“雖然犯罪與罪惡的聯系造成了罪犯對上帝的無限責任,包括守法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都具有同樣的罪惡屬性,但它起到了降低自以為是的義憤作為刑法壹部分的重要性的作用。”這個原則對於有宗教背景的人來說自然是非常簡單的,但是這就引出了壹個問題,這個原則對於非宗教人士的意義是什麽?西方法律的許多原則是以神學為基礎的,至少是以信仰為基礎的。對於只把法律當作實現自身利益和保護自身權利的工具的中國人來說,法律的精神是沒有信仰和傳統的。所以如何從民族的精神上找到壹種融合的方式而不排斥,真的是壹個很復雜的問題。
第三,偏見的惡毒
偏見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在歷史上屢見不鮮。體現在學習上也是壹個道理。對中世紀和基督教會的偏見,壹直讓我們以為這些就是那個時代落後的代表,都驕傲地說“西方不亮,東方亮”,把野蠻、落後這些詞和歐洲的中世紀聯系在壹起。不盡然,尤其是看了這本書之後。事實上,現代西方的所有思想並不僅僅產生於希臘羅馬文化的復興和對中世紀糟粕的拋棄。法制、學術方法、相互制約的權力(封建權利和宗教權利)、神學思想...所有這些後來成為啟蒙運動精髓並延續至今的東西都可以從中世紀找到它們的來源和基礎。比如格裏高利教皇革命之前,我們經常看到壹些負面的評論。這本書以極大的熱情贊揚了這場革命的意義,並將其與英國革命、宗教改革和法國大革命並稱之為偉大的革命。還有壹種由來已久的偏見,認為歷史可以用某些規律來描述,任何壹個國家、民族的歷史都離不開這個規律。這自然是受到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正如作者在書中所說:“從歷史的角度看,黑格爾關於意識決定存在的假設是錯誤的,但這壹事實並不意味著馬克思關於存在決定意識的觀點是正確的。在歷史的現實生活中,沒有人‘決定’誰;他們通常並駕齊驅;當情況並非如此時,有時是這個,有時是另壹個因素成為決定。”沒有人說規律可以解釋所有的歷史活動,所以這說明歷史是不能用公式套用的。但遺憾的是,我們目前的教學中,至少在大學以下的教育中,仍然堅持這壹套。“要知道生命的創造是沒有限制的,這壹點很重要。雖然可能有更有利的順序,但沒有壹定的難易規律...在生物界,雖然可能有更高的層次,但沒有必然的順序。”幾十年前,梁漱溟老人能夠看得這麽透徹。為什麽發達開放的世界退步了很多?
第四,關於大學
關於大學起源的部分很有意思。從博洛尼亞大學的出現和歷史來看,從學生掌控權力到教授逐漸加強的整個過程值得深思。就國內大學而言,行政權力是第壹位的,師生無法與行政抗衡。按理說,即使從大學的歷史來看,學生主導或者教授控制學校的領導權也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學生是大學出現的原因,教授是大學存在的基礎。為什麽我們看到學生維權沒有用,受人尊敬的教授壹輩子住在小破樓裏,違背了大學的初衷。也許我們的大學真的不是真正的大學。那是題外話。大學的研究為法制的產生提供了方法論基礎,人才大量存在,但不是唯壹來源,這還是與當時大學的地位有關。
第五,道德底線
歐洲人對法律的依賴和信任與基督教信仰密不可分。法律體系的出現本身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基督教,這壹點在本書第壹部分已經討論過。出於上帝對他們精神領域的控制,他們寧願相信法律,壹個有著許多來自神學的原則的體系,可以成為他們最終的解脫渠道。那麽這種信任在東方存在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的法律沒有這樣的信仰基礎,而是直接建立在皇權之上,以至於中國人對法律的敬畏源於對皇權的敬畏。那麽現在沒有皇權,法律的權威性如何體現?無源之水終將枯竭,這是壹個現實問題。由於對“罪”的神學解釋,西方人做事有道德底線,即考慮死後和最後的審判,這限制了他們的邪惡能量。我們的限制被取消了。現在中國大地上出現的無數“潛規則”正壹天天浮出水面,再這樣下去,用這些所謂的“潛規則”取代原有的道德規範,真的是太可怕了。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這本書讓我震驚的另壹個方面是引文。引用的數量之多、廣度之廣、豐富程度之深,實在令人咋舌。書中正文600多頁,註釋卻有150多頁。這與其他壹些專著形成鮮明對比。這些引語不僅說明了作者的廣泛閱讀,也說明了他極其認真的學術態度。引用多,同時能讓人對創作部分的質量放心,方便讀者瀏覽相關資料,不至於以偏概全。這真的是我們應該學習的地方。
法律在書中革命,書籍在我心中革命。光是第壹本書就在我的腦海裏掀起了壹場革命。重新整理各種知識,去除偏見,真的很清爽。作者嚴謹的寫作結構和流暢的單詞句法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接下來,我要看第二部電影。我相信這將是又壹次革命。
學術批評網(www.acriticism.com)2006 165438+10月29日,我讀《法學教育讀本》的感想。
2.張老師經常利用綜合實踐課讓我們閱讀《法制教育讀本》,讓我受益匪淺。以前經常聽人說法律,但壹直沒有壹個大概的概念。經過這些課,我學到了真正的法律概念。法律是立國之本,不是虛無縹緲的。
這本書介紹了很多少年犯罪經歷,其中原因很多,可能是父母教育失誤;也可能是因為父母沒有時間照顧孩子,導致孩子長大後犯罪。原因有很多。我覺得有可能是父母沒有起到好的榜樣作用,但是我們可以有意識的,不壹定要依賴別人。
這本書很有趣,用真實的故事激勵我們,後面是與犯罪少年的真實對話和相對的法律條文。
法律是真的,對誰都壹樣。這些犯罪青少年大多自律能力非常低。在他們犯罪之前,他們都是祖國的花朵,都可以成為祖國的棟梁,但是他們沒有管好自己。
我們不能重蹈他們的覆轍,要學會自覺,花時間讀壹些與法律相關的文章。我們必須努力學習,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