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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201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成性考核書答案。
作業1學生自己完成的,沒有寫小論文的得零分。

家庭作業2

3月28日,1993,李和關去河邊釣魚,後兩人回家。走了不遠,李改變了主意,對關說:不如去大江裏釣魚吧。關答應了,然後他們回到了河邊。在經過壹片森林時,兩人打了起來。在演出期間,兩人都抽了煙,還玩了火柴。當關走出樹林時,他看到樹林邊有壹堆幹草,於是他劃了根火柴點燃了幹草。火焰迅速上升,蔓延到樹林中。兩人急忙去救火,但由於火勢越來越大,他們沒能將火撲滅。他們驚慌失措,離開現場跑回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某市林業局授權某鄉鎮人民政府作為原告,於1993年4月3日以李、關在放火焚燒50畝森林,造成經濟損失4000元為由作出處罰決定:罰款關500元,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責令李賠償經濟損失65433元。李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本案中運用所學知識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是誰?

鄉鎮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屬於被授權組織,被授權組織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具體行政權力,屬於行政主體。鄉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權,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並能獨立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2.5月1996日,吳某從常德到韶關出差。第二天淩晨2點,吳某去了他在韶關的姑姑家。她姑姑的房子和王的住所屬於兩個相鄰的建築物。吳在黑暗中把第五棟樓誤認為第四棟樓。上樓來到王家門口,用姑姑給的鑰匙開了大約三分鐘的門,但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和他的妻子被開門聲吵醒了。他們以為有小偷,就拿了壹把三角形的刮刀開門。吳聽到房間裏的聲音後沒有出聲。當劉打開門時,他發現吳穿著壹件外套,手裏拿著壹個長紙條站在門口。(其實是壹份報紙。)他用三棱刮刀刺向吳,造成吳右肩受傷。他被送到醫院治療,花了996元醫藥費。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為輕傷壹級。在吳某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到醫院看望並向吳某道歉。經調查取證和詢問當事人,九公裏派出所於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對劉毆打他人的行為予以警告處罰,並責令劉賠償65438+萬元,支付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定,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經復議,韶關市公安局作出維持九公裏派出所原裁定的裁定。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聲稱他不是故意毆打他人,也對誤開門負有責任。在當時的具體情況下,他認為吳某是小偷,被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賠償而不是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有失公正。被告九公裏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經過審判,法院認為吳某在半夜搖搖晃晃地敲響了原告的門,當他聽到房子裏有動靜時沒有以正確的方式敲門。原告在極度緊張的心理狀態下用壹把自衛刀具誤傷了吳某。其行為雖造成吳某輕傷,但主觀上並無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對象,被告人對其處罰不當。故決定撤銷九公裏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賠償損失並承擔醫療費。

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的行政主體資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資格。警察局有權發出警告。警察局以自己的名義給予警告和處罰。派出所可以獨立承擔其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主體資格。

3 1994 9月,田被北京科技大學錄取,並獲得學士學位。2月29日,1996,田在參加電磁學補考時,被發現在壹張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上寫著問題。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屬於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作退學處理。4月10日,填寫了學籍變更通知書。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並未直接宣布處分並向田送達學籍變更通知書,也未在辦理退學手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上學期間,田繼續參加學校組織的正常學習和其他活動。北京科技大學還收取了田每年繳納的教育費,並為田註冊,發放大學生補貼,安排他參加畢業設計。在北京科技大學四年的學習中,田取得了全部合格的成績,並獲得了壹篇優秀的畢業論文。在1998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學籍已被取消,不符合大學生畢業條件。他拒絕頒發阿貝爾·塔馬塔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辦理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出具畢業證、學位證,辦理派遣手續,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並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1999 02 14壹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書,並在60日內召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進行審查,在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壹審判決後,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999 4月26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上訴,維持壹審判決。

問題:北京科技大學1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法院責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壹系列具有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違反行政權?

3原告田某要求賠償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為何被駁回?

a: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宣布處分決定,沒有向其送達學籍變更通知書,也沒有在辦理退學手續。處分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他每年收取田的教育費,這表明田仍然是壹名成績合格、畢業條件合格的大學生。但北京科技大學未履行法定職責,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派遣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應屬行政訴訟案件。

不存在違反行政權力的情況。《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判決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在壹定期限內頒發畢業證書、審查學士學位並申請派遣證書,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侵犯行政權。

行政賠償請求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即屬於行政賠償範圍。本案中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均未出具,不屬於行政賠償範圍,故駁回田某的賠償請求。

家庭作業3

填空

1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基於(行政相對人)的申請。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並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根據行政機關管轄區域的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4機關的民事行為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征進行確認:具有垂直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具有平等和補償特征的行為壹般為(民事行為)。

從法律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兩個原則:(民主原則)和(效率原則)。

6.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9(行政侵權)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

10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中有不同的稱謂。在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2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將調解作為必要的審理程序和結案方式。但是,調解可以適用於訴訟(行政賠償)。

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變更判決)。

二選壹問題

1在雙方當事人的行政法律關系中(AB)。

a行政相對人不可或缺,B必須有壹方為行政主體。

c、壹方當事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而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

a鄉鎮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d公安局法制部門

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d)。

a行政處罰權b行政復議權

行政指導

甲、乙雙方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予以拘留並罰款50元顯然有失公允。這種行為屬於(BD)。

a不同的情況,相同的懲罰b相同的情況,不同的懲罰。

違反公平程序。

5李是縣辦公室的壹名保安幹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工作,在執行借調任務期間非法剝奪了某人的人身自由。這裏,(b)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a縣公安局b縣辦公室

c縣人民政府d縣人事處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

c .公安機關所在地d .原告的選擇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基於親權或監護權,故其在訴訟中居於(AB)的訴訟地位。

a與被告相似,B與原告相似。

c核心d主導

8行政訴訟第三人包括(ABD)。

原告b被告

代理人c、第三方d

9 .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BC)。

甲人民法院乙訴訟參與人

c訴訟參與人d人民檢察院

10本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得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乙方如不服本決定,有權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 .當事人不服的,有權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 .當事人不服的,有權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名詞解釋

1行政法律事實

書的第8頁

2資質許可

書的第90頁

3.基本行政行為

書的第70頁

4管理不當

書中第195頁

四個簡答題

行政法法律淵源的形式簡介

書中第10頁

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點

書的第88頁

3 .簡述壹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書中第184頁

五道問答題

1討論行政主體的特征。

書的第24頁

2討論回收系統和補償系統的關系。

書的第249頁

六個案例研究

2000年4月29日,在壹個縣的考場上,考試開始約30分鐘後,監考老師發現壹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抄襲她的材料。監考老師提醒他不要抄襲。考生繼續抄襲,但監考老師沒收了他的材料。然而,該考生很快又拿出了另壹份資料,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果後沒收了她的資料,並當場告訴她:“妳的考試將被視為零分”,該考生沒有異議。考慮到候選人只需要兩個學生就可以獲得該專業的文憑。因此,考試結束後,縣自習室決定將該考生的“夾帶信息”僅登記在待報考場登記表上,並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所考科目成績為零分。該候選人拒絕接受處罰決定。6月6日,他向縣政府寫了壹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被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要求自習室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經調查,現政府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作弊等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於省考試委員會,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對報考者作零分處理的決定不能成立。據此,縣政府撤銷了現自學考試辦公室的決定,並報請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規則》的有關規定,該考生考試成績應計為零分,停考兩年。候選人仍然拒絕接受這個決定。7月21日,他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銷某市自習室的決定。

問:根據所學知識,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該是哪個機關?

a:《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對考生作出處罰決定。考生可向市人民政府或向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

家庭作業4

填空

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行政崗位的產生主要有四個程序:(選拔)(任命)(調動)(任命)。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從法律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壹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

5 .行政合同主要通過招標(拍賣)(要約邀請)(直接談判)方式訂立。

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可分為(財產)、(行為)和(人)三種方式。

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機關管轄。

申請處分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

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

二選壹問題

1以下是行政行為(C)。

某縣民政局修建辦公樓的行為

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築公司違約。

c某縣民政局越權對違規建築公司進行處罰。

d某縣民政局依據施工合同對建築公司進行獎勵。

2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

外部行政關系

3在以下四個選項中,有效性從高到低的排名是(ACBD)。

a法律b地方法規

c .行政法規d .條例

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a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A BD)等幾種形式。

甲判決全部撤銷,乙判決部分撤銷。

c判決撤銷違法主體資格D判決撤銷並指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限(a)。

a不停止裁定的執行b停止裁定的執行。

c .裁決是否執行由當事人決定。中止裁決的執行。

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壹是(b)。

甲委托訴訟代理人乙撤訴。

丙申請回避丁的上訴。

8 .經復議機關復議後,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b)是被告。

甲原機關和復議機關乙復議機關

丙申請回避丁的上訴。

9 .作為壹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合並為另壹行政機關,屬於(a)。

a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化B .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化

c .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化D .行政法律關系的消除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於(b)。

創造性立法

c .實施條例、立法,d .權威立法

三名詞解釋

1國家行政機關

書的第30頁

2.行政許可

第88頁

3行政處罰

第150頁

4行政訴訟

第265頁

四個簡答題

1個人行為和器官行為劃分標準簡介

第50頁

2簡述委托組織和授權組織之間的區別

第58頁

3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征

第295頁

五道問答題

1論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

第75頁

2 .關於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第196-197頁

六個案例研究

壹年前,壹名男子下崗後在家門口經營壹家煙酒副食店。壹天早上,某甲剛開門,工商所的壹名工作人員王進來說想買壹條高檔香煙。這個人拿了香煙,某甲要他付錢,但王拒絕了。為此,兩人撕扯起來,最後雙方都受了傷,其中壹人傷勢嚴重。事後,工商所負責人主持調解,要求王某支付壹條煙的費用,醫藥費另行承擔。他們要求於某在調解書上簽字,但於某認為工商所偏袒王某,沒有簽字。誰知道這個事情拖了兩個月,A去了工商所,但是他們沒有回避,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協商好,A也不知道該怎麽辦。

問:根據妳所了解的情況,本案中的某是否可以在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A:工商所的王到A的煙酒副食門市部買煙,沒付錢就和A打了起來。王的行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義做出的,而是以他自己的名義做出的。王某的行為與履行職務無關。王某未支付煙款與甲發生矛盾,但民事糾紛與王某單位無關。所以本案是民事案件。他們不屬於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也不屬於行政案件,因此他們不能在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註: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