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原名巴魯克,後來改名為本尼迪克特。他於10月24日出生在阿姆斯特丹,1632,165438。他的祖籍在西班牙,但為了逃避宗教迫害,他從西班牙搬到了葡萄牙,然後又去了荷蘭。他年輕時曾受拉比·莫特拉等人的教導,因此不僅熟悉猶太經典和法令,還學會了希伯來語。從青年時代起,斯賓諾莎就不盲從,而是善於獨立思考,發表了壹些被認為離經叛道的言論,引起了猶太牧師(“拉比”)的恐慌和仇恨。首先,他們引誘他,承諾每年給他1000荷蘭盾,要求他否認自己發表的言論;遭到嚴厲拒絕後,他試圖用暗殺的方式除掉他,以免被別人跟蹤。雖然企圖沒有實現,但他們於1656年7月27日正式宣布將他逐出教會,並“詛咒”他,禁止任何猶太人與他接觸。
在各種迫害和壓力下,斯賓諾莎終於離開了城市,住進了萊頓附近的萊茵堡鄉下,過著簡單而寧靜的生活。反動的拉比們試圖徹底孤立斯賓諾莎,但這種封鎖真相的愚蠢企圖失敗了。斯賓諾莎在國內不受歡迎,但仍有許多朋友和追隨者尊敬他。在這些朋友的幫助下,他從1663搬到海牙附近壹個叫沃爾堡的小村莊,從1669定居海牙,受到荷蘭民主政治家德威特的保護和照顧。他的朋友中有許多有錢有勢的人,他們多次送給他大筆禮物。西蒙·德·弗利還任命他為自己巨額財產的繼承人。他拒絕了,只接受了德·福利300弗羅林的年金。連自己父親的遺產都給了姐姐們,壹輩子主要靠磨光學鏡片過活。
雖然斯賓諾莎過著半隱居的生活,但他深刻新穎的哲學思想不僅吸引了壹批追隨者,也引起了當時西歐各國學術界許多重要代表或名人的關註。他們以各種形式與斯賓諾莎保持聯系。比如荷蘭著名科學家惠更斯就是斯賓諾莎的密友。皇家學會秘書長奧爾登堡是斯賓諾莎的主要通訊記者之壹。通過他,斯賓諾莎被波義耳、胡克等壹批皇家學會的著名科學家所認識,也受到了包括霍布斯在內的英國哲學家和科學家思想的影響。值得註意的是,德國著名哲學家、科學家萊布尼茨通過他的壹些追隨者了解到了斯賓諾莎的壹些思想,並對此非常感興趣。因此,他在1676+01年6月從巴黎回德國的途中,特意繞過海牙,親自拜訪了斯賓諾莎,閱讀了斯賓諾莎未發表的主要著作《倫理學》的手稿。這些事實足以說明,斯賓諾莎早在生前就在西歐學術界有著巨大的影響和聲譽。難怪當時的德國高級貴族、巴拉丁的選帝侯卡爾·路德維希(Karl Ludwig)力勸斯賓諾莎去海德堡大學當教授,允許他有講課和寫作的自由,只是說“我相信他不會濫用這種自由去侵犯大家都信奉的宗教”。斯賓諾莎不知道這種自由應該被限制到什麽程度,所以她拒絕了這個提議,寧願過他那種貧窮的生活。2月21677日,斯賓諾莎在海牙因肺結核去世,享年44歲。
斯賓諾莎的壹生雖然短暫,但他富有創造性和進步性的思想在西方哲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不貪利、不畏* * *、勇於為真理而戰的精神和高尚品格贏得了人們的欽佩和贊美。
就其淵源而言,斯賓諾莎的思想早年受到猶太傳統的影響,包括邁蒙尼德等猶太哲學家,主要受到當時西歐國家壹批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哲學家和科學家的影響。尤其是笛卡爾的理性主義,在某種意義上是斯賓諾莎思想的直接來源。雖然作為唯物主義壹元論者的斯賓諾莎反對笛卡爾的二元論哲學,最終導致唯心主義,但作為理性主義者,他直接繼承了笛卡爾,成為當時西歐哲學中大陸理性主義學派的主要代表之壹。正因為如此,斯賓諾莎生前第壹部也是唯壹壹部用真名出版的書是1663年出版的《笛卡爾哲學用幾何證明的原理》。他的另壹部作品《神學政治》(1670)匿名發表,但壹發表就引起了反動宗教界的瘋狂仇視和進步思想界的廣泛關註,作者的真實姓名很快被大家知曉。至於他的主要哲學著作《倫理學》,雖然他的手稿在生前被很多人所知,但卻是在他死後首次出版,即1677。此外,他的著作還包括《未完成的智力提升理論》、《政治理論》和《書信集》。大約在19世紀中葉,他的另壹部早期作品《關於上帝、人和人的福利的短評》被發現是用荷蘭語寫的。
斯賓諾莎之所以是笛卡爾創立的大陸理性主義學派的主要代表之壹,是因為他在方法論上極力主張使用“幾何方法”,即理性演繹,在認識論上片面強調理性認識,貶低感性認識。不僅他早年發表的關於笛卡爾哲學原理的著作,而且他最重要的哲學著作《倫理學》都標註為“用幾何方法證明”,甚至形式都仿照歐幾裏得的幾何。先列出幾個定義和公理(或公設原則),再列出壹系列命題,每個命題都是基於”。
在《倫理學》中,斯賓諾莎明確地將人類的知識分為三類:第壹類是所謂“從壹般經驗中獲得的知識”,即從感官中獲得的個別事物的概念和從標記中獲得的概念,他也稱之為“意見或想象”;第二類是“源於對事物特性有相同的概念和正確的想法的觀念”,即源於推理的知識,他稱之為“理性”;第三類,他稱之為“直覺知識”,是指用我們的理性直接把握壹個事物的本質或其“近因”而獲得的知識。此外,他在《智育論》中把知識分為四項,其基本精神與《倫理學》中的完全壹致,只是第壹類知識分為兩項:道聽途說或來源於某種任意提出的名稱或符號的知識和來源於壹般經驗的知識。顯然,他所說的“第壹類知識”是指感性知識,而第二類和第三類屬於理性知識的範圍。他明確肯定“只有第壹種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必然是真的”。
這顯然是片面強調理性認識,輕視感性認識的理論觀點。雖然這種理性主義的觀點是片面的,認為只有理性認識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但它否認理性認識必須依賴感性認識,仿佛理性不需要感覺就能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質。在這方面,實際上會導致切斷正確認識的客觀來源,走向唯心主義,使不依賴感覺的理性“直觀認識”變得神秘。正是由於否認知識來源於外物的感官經驗,斯賓諾莎在真理標準問題上也陷入了唯心主義,把概念本身的明確性、理解性和恰當性視為真理的“內在象征”,並說:“正如光明顯示自身和黑暗壹樣,真理是真理本身的標準,是錯誤的標準。”這實際上完全否定了真理的客觀標準。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以這種幾何方式闡述了他的世界觀體系。這個理論體系的三個基本環節是“實體”、“屬性”和“風格”。
他對實體的定義是:“實體,我把它理解為在自身內部並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從這個定義出發,他論證了實體是唯壹的、無限的、永恒的、絕對的、自因的等等。這個唯壹的實體,他絕對是自然本身,他也稱之為上帝或神。因為自然本身被稱為上帝,斯賓諾莎的哲學采取泛神論的形式。但他反對把上帝想象成似乎統治世界之上或世界之外的“王”,明確否定傳統宗教中的人格上帝,明確否認上帝有自由意誌,可以隨意決定壹切,甚至反對上帝把壹切都引向某種目的的目的論觀點,認為“自然沒有預定的目的,壹切目的只是人心的虛構。”可見,斯賓諾莎的世界觀雖然披著泛神論的外衣,但本質上是無神論的,唯物主義的。無論當時還是後來,人們往往把“斯賓諾莎”視為“無神論者”的代名詞。
所謂“屬性”被斯賓諾莎定義為“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構成實體本質的東西”。既然實體是無限的,就應該有無限的屬性;然而,人們所能認識的唯壹實體,即上帝,即自然,只有兩種屬性,即“廣延的”和“思維的”,這兩種屬性都是“在這個範疇中無限的”,而不是作為實體的絕對無限。在笛卡爾看來,“思維”和“外延”是兩種彼此獨立、互不可定的“實體”,而斯賓諾莎則把它們看作是唯壹實體的兩種“屬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克服了笛卡爾的二元論,達到了唯物主義的壹元論,但作為屬性,它們處於平行的地位,不能相互決定、制約甚至影響。從這種平行論的觀點出發,斯賓諾莎也肯定了壹切個體事物都有靈魂,這就帶有“生物論”的色彩。但本質上,斯賓諾莎無非是肯定精神性的東西或“思維”。斯賓諾莎和物質事物(“外延”)壹樣,屬於客觀存在的自然界,沒有物質就不能單獨存在,所以其基本立場是唯物主義。此外,有人(包括黑格爾)認為“思維”和“外延”只是人類理性賦予的屬性,是因為斯賓諾莎在“屬性”的定義中使用了“從理性的角度”這壹術語,並利用其泛神論的形式等因素將斯賓諾莎的哲學解讀為唯心主義,這也與斯賓諾莎哲學的實際情況不符。
所謂“風格”,按照斯賓諾莎的定義,就是“壹個實體的特殊狀態,即在其他事物內部並通過其他事物而被認識的東西。”在此基礎上,斯賓諾莎將自然界中壹切具體事物都視為自然界實體內部的“樣式”,必須通過實體來認識,即實體的某種屬性的表現或“特殊狀態”,而不是獨立存在的東西。他把某種不為個體所獨享但似乎被人們所擁有的普遍的理性和意誌,視為實體思維的無限樣式,就像運動和靜止是其延伸的無限樣式壹樣。至於其他個別對象或個人對現實的概念,它們只是在風格上受到限制。他有時把實體本身看作“主動的自然”,把所有的樣式看作“被動的自然”。兩者的關系是絕對與相對,無限與有限,壹與多,某種意義上是本質與現象,因與果,整體與局部的關系。這涉及壹系列對立統壹的辯證範疇,有辯證思維的因素。但他往往把這兩個方面割裂開來,形而上學地對立起來。例如,他肯定了作為風格的個體事物是運動和變化的,而作為自然整體的實體本身是永恒不變的。總的來說,他的世界觀是壹種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同時也是壹種只承認機械運動,否認其他形式的運動和變化的機械唯物主義。
斯賓諾莎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世界觀和理性主義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在壹定意義上為他的倫理道德觀奠定了理論基礎。他自稱研究人的情感、欲望、意誌等心理活動和行為以及幾何學中的點、線、面、體。他還從機械決定論的角度否定了人的意誌自由,但同時又肯定了人可以依靠理性去理解自然的必然規律,從而不被盲目的恐懼、煩惱等情欲所支配,這也實現了自由。這其中蘊含著寶貴的辯證思想,即自由是認識的必然。在他看來,人類生活的最高幸福或“圓滿”在於用理性認識自然規律,以控制或擺脫情欲的支配。他稱之為“理智對上帝的愛”。他自己已經將他的倫理思想付諸實踐。
斯賓諾莎思想的歷史進步不僅表現在建立了本質上是無神論的唯物主義哲學體系,還表現在他的《神學與政治學》中,該書首次提出要像其他歷史文獻壹樣批判地、科學地研究猶太教和基督教的《聖經》,從而揭露了傳統宗教教義和教會實踐的荒謬性和反動性,沈重打擊了利用傳統宗教為自己服務的封建反動勢力。在這本書裏,他還對神權政治、“君權神授”等封建政治理論進行了有力的批判,進壹步闡述了霍布斯之後國家起源於“社會契約”的理論,同時反駁了霍布斯為絕對君主制辯護的主張,明確肯定“在所有政體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的政體,也是最兼容個人自由的”。這樣就有力地捍衛了荷蘭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和獨立戰爭反對西班牙封建統治後剛剛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民主。他提倡民主與和諧的政治思想,同所有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壹樣,都有其階級局限性,正如他的唯物主義哲學有那個時代唯物主義的機械的、形而上學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但其在人類認識史上的歷史進步和貢獻是應該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