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審判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受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指派,以國家檢察官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訴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案的審理,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案是發生在本市高校校園內的壹起罕見的惡性犯罪案件,但在全國影響較大。
經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法庭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說明,聽取了證人證言,當庭聽取了鑒定人的意見,宣讀並出示了與本案有關的各組證據,並進行了質證。
法庭調查結果表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林森浩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為便於合議庭評議,對本案作出公正判決,公訴人對本案的三個主要爭議點表示關註。
第壹:被害人黃洋的死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
第二:林森浩下毒的目的是為了傷害黃洋的健康,是開玩笑還是為了殺死黃洋?
第三:林森浩為什麽要殺黃洋?他的動機是什麽?
公訴人就這三個焦點發表了三份公訴意見,闡述了公訴機關的主要觀點和依據,供合議庭評議本案時參考。
檢方指控被告林森浩故意投毒殺害黃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林正視檢察官,深深地低下頭,活動著上身)?
綜合這些充分的證據,可以從九個方面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殺害被害人黃洋的事實。
這九個方面是
林擡眼看了看,眼睛往下看,表情很嚴肅,右腳壹動。
林森浩目擊呂為為在中山醫院11號樓204室的櫃子裏存放劇毒的二甲基亞硝胺。陸巍巍等證人證言、相關購物發票、相關登記記錄以及林森浩到案後的供述,證實林森浩於2011配合陸巍巍進行動物肝功能實驗。他清楚地知道陸巍巍從天津的生產商處購買了壹瓶100 ml的二甲基亞硝胺,清楚地知道陸巍巍做完實驗後將剩余的二甲基亞硝胺試劑存放在中山醫院11號樓204室檢驗臺下面的櫃子裏。?
林森浩親自參與了用上述劇毒物質做動物實驗的過程,熟悉劇毒物質的毒性和實驗所需的動物模型劑量。
以上證據證明,2011年,林森浩、呂為為等人用二甲基亞硝胺做了大劑量的動物肝功能實驗,目睹了部分實驗大鼠註射二甲基亞硝胺後發生急性肝衰竭死亡的結果和過程。林森浩據此寫了許多學術論文。
在他的碩士論文中,林森浩對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和實驗大鼠註射二甲基亞硝胺後的死亡做了清晰而詳細的闡述。?
林森浩作案前取得上述劇毒物品,呂鵬的證人證言和林森浩到案後的供述證實:
2065438年3月31日下午2時許,林森浩以取手套等實驗用品為名,從呂鵬處拿到鑰匙,進入中山醫院11號樓204室,取出呂為為存放的裝有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註射器,裝入黃色醫療廢物袋中帶走。?
林森浩將這些有毒物質帶回臥室,當室內沒有其他人時,他將這些物質註入臥室的飲水機中。
盛蕾等證人證言、相關書證、視頻、林森浩到案後的供述證實,林森浩於03年3月313日17: 50左右回到與黃洋合住的宿舍421。這時,合租壹個房間的出去了,另壹個室友葛已經在2003年離開了。?
當林森浩在場時,黃洋喝下註射了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後,黃洋嘔吐,就醫後死亡。
證人吳、的證言、的病歷以及到案後的供述證實:
4月3日早上,林森浩和黃洋在同壹個房間裏。黃洋喝了林森浩註射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後嘔吐,中午到中山醫院急診。第二天下午,黃洋再次來到中山醫院,並留在了醫院。4月3日下午,由於病情嚴重,黃洋被轉入外科重癥監護室搶救。此後,盡管醫務人員竭盡全力搶救,黃洋仍於4月去世。?
相關鑒定報告證實,黃洋的死亡符合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吳等證人證言、上海市法醫機關物證檢驗中心的鑒定報告、法醫屍檢報告、上海市法醫中心法醫病理學司法鑒定意見、相關資料及到案後的供述證實,使用的飲水機、飲水桶出水口的密封蓋、飲水杯及於2013年4月4日上午6時後排出的尿液中均檢出二甲基亞硝胺,黃洋死亡前符合二甲基亞硝胺中毒的要求。?
林森浩經常上網查詢二甲基亞硝胺的味道,以及中毒後如何檢測。
計算機法醫鑒定機構從林森浩使用的筆記本電腦上恢復的原始上網記錄及對應的網頁內容顯示,林森浩中毒後,於2065438年3月31日08: 25上網百度,查詢二甲基亞硝胺的基本特性。網頁顯示,二甲基亞硝胺是壹種劇毒化學品。吸入、攝入或皮膚吸收可能導致死亡。同年4月0日018至4月7日018,林森浩在網上頻繁查詢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如何診斷鑒定,能否檢測出來等問題,反映出林森浩急於想辦法在作案後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以逃避法律制裁。
(林低頭)?
林森浩被揭露並被自然地、正常地繩之以法。葛等證人證言、病歷、公安機關相關情況說明。
(林微微向右邊低下頭,擡起左手摸摸左邊的鼻根,壹連撓了幾次)
而林森浩在案發後的供述證實:
由於林森浩投毒使用二甲基亞硝胺的相關案例極其罕見,且投毒手段相對隱蔽,4月2日黃洋因無法確診真正病因和毒物而到醫院後病情迅速惡化。
其間,室友葛得知肝中毒,回憶室友做過動物肝功能實驗,於是上網查詢的相關論文,得知用二甲基亞硝胺做過動物肝功能實驗。葛告訴的哥哥孫,以及後來的學弟、劉權等人想盡辦法購買二甲基亞硝胺試劑,並於同年4月10。
(林擡起頭向前看了看,然後低下頭,微微弓著上身。)
被送往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從而確認了黃洋二甲基亞硝胺中毒。
在今天的法庭調查中,辯護人指出,是證人而不是偵察機關將證據提請法庭註意。
(袁在這裏清了清嗓子),
以請求法院對這些物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鑒定。
在這個問題上,檢察官表達了三種立場:
第二,上述黃洋的學弟學妹和老師,因為黃洋的中毒,竭力尋找黃洋中毒的真正原因和緣由。他們做了什麽。
(林擡起右手,用食指撓了撓右臉下部)
行為,這些行動,不僅符合正義,也符合每個人的道德。正是由於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本市公安機關才能迅速偵破此案。
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被告人逃逸的行為。
其次,我們認為這些參與考察的人都不是普通人。都是醫學研究生和博士。他們檢查的整個過程符合基本的醫學規範和基本的醫學常識。
第三,根據今天調查出示的所有證據,在送去取樣鑒定的過程中,沒有什麽可問的。請記錄在案。
正是因為人民在破案過程中的勇氣和力量。
(林直視前方),
接報後,辦案人員迅速展開調查,於4月11日兩次詢問被告人林森浩。林森浩予以否認。直到第二天早上,辦案人員在查詢林森浩的筆記本電腦時,發現林森浩在案發前後曾多次在網上查詢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檢測、如何鑒定,確定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對林森浩進行了刑事立案。
(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後,直到剛才法庭調查,他對起訴書指控他故意投毒殺害黃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他交代了毒藥的來源、投毒的時間、地點、方法、結果,並在作案後多次在網上查詢劇毒物質的味道及如何檢測,與已查明的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專家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證明屬實。?
以上9個方面的事實和證據,經法庭質證,證明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應予認定,並據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責任。?
第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其投毒行為必然導致黃洋死亡,但決心實施,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林森浩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林森浩對黃洋因投毒而死的事實供認不諱,但林森浩壹再辯稱,他投毒只是為了整個黃洋,只是為了讓黃洋吃點苦頭,並不是為了殺死黃洋。他以為黃洋治療後會慢慢恢復,所以黃洋的死的結果是他沒想到也不想看到他中毒時發生的事。公訴人認為,林森浩的解釋與本案庭審質證的事實和證據完全相反。
1,林森浩完全清楚他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會造成人體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的答復,明確表示二甲基亞硝胺被列入2002年版《劇毒化學品名錄》,實驗動物可通過消化道和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後,二甲基亞硝胺及其代謝產物在人體內廣泛分布,在動物和人體內的代謝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是會導致人類和動物的肝損傷。林森浩親自用二甲基亞硝胺做了動物肝功能實驗。做這個實驗的實驗者還需要按照壹公斤實驗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亞硝胺的建模劑量來稀釋二甲基亞硝胺,因為如果超過這個劑量,實驗大鼠註射後會很快死亡。林森浩清楚地知道這個劑量的要求和死亡的臨界點。根據陸巍巍的證詞,在第壹次配料時,由於計算錯誤,註射用二甲基硝胺的濃度比模型劑量高出十倍。第壹只老鼠註射後,老鼠很快就死了,林在壹旁目睹。林森浩在被傳訊時也證實了這壹節的情況,林森浩後來按照這個標準的模型化劑量註射了70只老鼠。雖然劑量沒有超過50毫克/公斤,但仍有10只大鼠因註射二甲基亞硝胺引起急性肝衰竭而死亡。
我們知道,肝臟是人類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壹,肝臟功能的損傷和衰竭必然會導致人的死亡,這對於壹個普通人來說是基本的知識。林森浩碩士生導師丁紅表示,N-2可對人或動物肝臟造成嚴重損害,肝臟會迅速硬化。具體劑量見相關文獻。壹般按人或動物的體重計算。林森浩是壹個做實驗的人。他必須清楚多少劑量會對肝臟造成多大傷害,否則實驗不會成功。
大劑量動物會立即死亡,小劑量對動物肝臟無損傷作用。因此,能否巧妙地控制劑量對這個實驗的成功至關重要。結果,林森浩的實驗成功了,二甲基亞硝胺會對人體肝臟造成嚴重損害,因為它破壞生物細胞的機理是壹樣的。
林森浩作為壹名優秀的醫學研究生,他的導師說他應該明白這個道理。
在林森浩撰寫的多篇論文和其他碩士學位論文中,他對二甲基亞硝胺對肝臟損害的毒性有清晰而詳細的描述和分析。醫學碩士期間,林森浩撰寫了《適時組織彈性成像定量評估大鼠肝纖維化》等多篇學術論文,發表在《中化肝病》等權威醫學核心期刊上。以上實驗及相關論文視為其2013年3月完成的碩士畢業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森浩在其碩士畢業論文《超聲彈性成像評價肝纖維化的實驗和臨床研究》中明確寫道,二甲基亞硝胺是壹種具有肝毒性、遺傳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學物質,通過微粒體代謝進入肝細胞生成乙醛,引起肝細胞損傷。同時產生活化的甲基基團,使蛋白核酸甲基化,導致肝細胞壞死,肝細胞壞死、再生、壞死,從而導致纖維化。由此可見,林森浩對二甲基亞硝胺的基本毒性及其可導致肝功能衰竭甚至生物體死亡的認知是清晰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