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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分割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現在社會上離婚的人越來越多,因為夫妻關系破裂,沒有辦法走下去。很多夫妻因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而產生分歧。我們來看看離婚財產分割。

訴請離婚財產分割1壹、訴請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財產: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費等。;

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入;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和家具家電等等。

夫妻* * *擁有的財產按以下原則分割:

(1)遵守協議,包括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後財產協議。

(2)平均分配,即在壹般沒有特別約定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將共同享有同壹財產的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的權益。弱者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比如離婚後生活困難;壹方患有疾病;離婚是因為第三者的介入,因為這壹方有過錯,相對來說,另壹方處於弱勢;離婚是男方的暴力行為造成的,女方是弱者。有弱者時,分割財產時,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向弱者傾斜是適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寫民事起訴狀

第壹部分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和住所,第二部分寫明訴訟請求A和離婚請求;b、養孩子的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和理由,寫明什麽時候結婚,什麽時候生孩子,為什麽離婚。最好打印起訴狀,但最後壹定要手寫簽名;

2、向法院立案法院立案程序。

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註意立案時應該提交的材料。

提交兩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立案時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妳也要帶上財產相關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需要提交兩套證據復印件(壹份在法院卷宗,壹份給對方);

4.支付費用

經立案庭審查後,予以支付;

5.提交相關材料後,等待通知。

將付款票據和材料交給法院備案,回家等通知;

6.法庭日程安排

法院將開庭審理妳的案件,並將起訴狀副本、證據和其他材料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會告知法院開庭時間,妳需要去法院拿開庭傳票;

7.法院調解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以要求雙方調解(在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會組織調解,開庭時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有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不離婚就辦了,結案;

8.開庭期

調解不成,就開庭。開庭時無法進行調解的,將進行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

9.法院判決

判決可能是離婚,也可能不是離婚。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但是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律師費是多少?

1,從壹定金額開始,然後按照爭議財產超過壹定金額加收壹定費用。

比如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無論案件爭議金額有多小,甚至同壹房產有無爭議,起步費都是5000元。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的,超出部分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65,438+0,有的律師是2,根據糾紛的不同進壹步遞進,這裏就不細說了。簡而言之,家庭財產越多,律師可能收取的價格就越高。

2.風險代理:支付壹定的基本費用,然後確定壹個返還財產金額的收費金額。

這類案件壹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類案件的壹般難點在於同壹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壹方不知道另壹方的股票或者銀行存款,或者公司的股權持有情況,或者另壹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國家,這就需要律師做大量的調查取證。

為了激發律師的積極性,在雙方協商壹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壹定的啟動資金(壹般5000元左右),然後由律師收集相關證據,尋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判決後壹直負責案件的執行。在執行返還的財產中,律師提取壹定比例的報酬,目前壹般在10-20左右。

離婚財產起訴分庭2 1。離婚財產分割起訴費是多少?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支付;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支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二、起訴離婚、分割財產的流程

訴訟離婚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壹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壹方的婚姻關系。起訴的壹方是原告,被起訴的另壹方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所以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有自己的特點: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實行壹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壹方必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訴離婚案件時,起訴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來源,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2)審判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後,作出判決前所做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分為庭前準備、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壹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舉行審判。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斷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離婚案的壹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壹方不服判決,他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對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財產應如何分配。壹般情況下,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由雙方平分。在訴訟過程中,大部分爭議來自於如何認定同壹財產,以及夫妻壹方出軌,另壹方要求部分賠償的事實。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公正的裁決。

三、離婚* * *用財產分割定金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 * *以債務由夫妻雙方* * *以償還,* * *以財產不足,協商償還,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關於離婚,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3。財產分割沒有達成協議可以判決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可以決定離婚。判決離婚後,他們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二、離婚後貸款錢怎麽還?

夫妻壹方婚前所作的借款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夫妻承擔連帶責任:

1.如果壹方婚前用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 * *共同生活或* * *共同使用,婚後可折算為同壹債務;

2.壹方婚前借款購買大量婚慶用品,婚後夫妻雙方需要時可轉為婚後同債;

3.婚前壹方借錢裝修房子,房子是夫妻婚後共同生活或共同使用的。夫妻應當平等分擔債務,壹方在承擔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另壹方追償其應得的份額。配偶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債務人單獨承擔債務。

貸款屬於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對於夫妻各自的比例,夫妻之間的債務可以約定,即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途提出請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