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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畝土地的補償標準
法律主體性:

1.農村土地征收最新補償標準是什麽(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土地征收補償主要有三類,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集體。(3)但是,支付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不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根本拿不到: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壹分配,具體分配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分配時,還是全體村民有權平分,然後村裏再將土地單獨分配給被征地人;或者將更多的錢分配給被征收人作為補償,而未被征收的村民將獲得較少或沒有土地補償費。第二,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征地如何補償1,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農村村民的房屋應另行補償。草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具體的補償安置標準。2、征地前補償,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確了征地要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根據草案,土地征收補償不再按照以前的土地產值計算。土地補償標準不僅考慮原用途年產值,還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種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應遵循市場原則。補償的最終目的是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得到改善,長期生計得到保障。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修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基礎上,將房屋與地上附著物單獨列項,並新增社會保障補償。5.在住房保障方面。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將在國有土地上提供房屋,無法提供的將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貨幣補償;在城市規劃區外,宅基地將被安排重建住房,並根據新建住房的成本給予補償。6.社會保障。社保補貼資金將加入補償資金並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7.草案還原則規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必須按照合法、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未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8.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的第壹步。草案授權國務院制定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從農民手中收購,然後在成為國有土地後轉讓給市場。失地農民往往不能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官民爭利的局面。9.如果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將增加多少補償?補償應至少增加到當前補償值的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征收補償增加10倍,農民壹畝地可以獲得60萬的征收補償。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比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復雜得多,包括城鄉接合部、城鎮、新城等大量土地。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換句話說,壹畝地的補償壹般不超過6萬元,相當於每平方米不到100元。10.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程序,給予公平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和長遠生計得到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和社會保障費、農村村民房屋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具體的補償安置標準。11.未來,《土地管理法》可能會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後,農民可以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部分土地收入將通過稅收調節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被征地農民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土地征收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並為被征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農村村民房屋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房屋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等相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