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大概成書於公元前52年,采用對話風格,西塞羅本人作為說話者,而他的兄弟昆圖斯和他的密友阿提克斯作為想象中的對話者。《論法》可能是壹部未完成的草稿,分三卷代代流傳下來。古羅馬作家馬克·羅彼烏斯曾在《農神節》(又譯《薩爾圖努斯的節日飲酒》)中評論《論共和國》和《論法律》時指出,所引用的相關語句出自西塞羅《論法律》第五卷。因此,可以推斷《論法》至少有五卷。根據《論法》現有的文本內容和邏輯結構,壹些研究者推測《論法》應該由六卷組成,或者至少計劃寫成六卷。壹些研究者甚至推測《論法律》可能有八卷或計劃寫八卷。上述研究人員還推測,第四卷是審判法,第五卷是權威法,第六卷是執法法,第七卷是家庭教育法,第八卷是公民法。
鐘樹峰譯西塞羅《論法律》。
《論法》可以看作是《論* * *與國家》的續篇,實際上它闡述了《論* * *與國家》中已經論證過的* * *與國家的完善法律,總結了古羅馬建國以來的治國實踐,融合了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斯多葛主義的政治和法律哲學。第壹卷* * *第24章第63節談法的本質,即從哲學高度討論自然法。第二卷* * *第27章第69節關於宗教法的論述,實質上是通過宗教法進壹步闡明自然法,如法律與神靈的關系、法律與傳統的關系、法律與人性的關系、自然法與人法的關系等等。第三卷* * *第20章第48節討論了官方法,其實質是解釋自然法在官方法中的體現,或者說解釋自然法對官方法的要求。總之,《論法律》主要闡述了以下政治和法律哲學思想:
第壹,自然法思想。西塞羅闡述道:“法律是植根於自然的最高理性,即允許它做應該做的事,反之亦然;法律就是這種牢固地建立在人們心中的理性。”“法律源於正義,是自然力,是理性和合理性,是正義與否的標準。”“我們為正義而生,正義的根源不是信仰而是自然。”“天生被賦予理性的人被賦予了正確的理性,因此他們被賦予了法律,即命令和禁止做什麽的正確理性。賦予法律就是賦予正義。”西塞羅用此來解釋法律的目的:“人類的法律是在自然本性的指導下懲罰邪惡和保護善良。”西塞羅隨後得出結論:邪惡的法律是非法的:“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是認為只要得到人民代表大會或立法的批準,它就是正義的。”“如果正義是通過人民的投票、君主的法令或法官的判決建立的,那麽支持搶劫、通奸或偽造遺囑的法律也將建立起來。如果愚蠢的人可以通過投票推翻自然法,他們不會制定法律使邪惡和有害的法規變得美麗和有益嗎?如果法律可以把非正義描述為正義,那它就不能把惡定義為善嗎?”西塞羅由此得出結論:“區分善惡的唯壹標準是自然法。”“制定法律是為了公民的福祉、國家的安全以及人類的和平與幸福...那些首先頒布這種法律的人向人民宣布,他們將制定並實施使人民生活光榮和幸福的法律;以這種方式制定的東西叫做法律。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我們違背承諾,制定任何對人民有害和不公平的法規,那就根本不是法律。”“這種對國家有害的決定,即使得到人民的通過,也不能稱為法律。”
鐘樹峰譯西塞羅《論法律》。
第二,國家治理思想。西塞羅闡述說:“沒有什麽比治理更符合正義和自然...沒有治理,就不可能有家庭、城市、國家或整個人類,也不可能有自然或宇宙本身,因為宇宙服從眾神,大地和海洋服從宇宙,人類生活服從最高法律的命令。”他認為主權自古以來就存在:“所有古代民族都曾由國王統治。這種主權原本是賦予極其公正和明智的人的...後來,這種權力被他們的後代壹代壹代地傳承下來...即使那些不願意接受國王統治的人也不是不願意服從任何人,而只是不願意永遠服從同壹個人。”他強調:“官吏權力的分配決定了國家的治理。不僅要對官員的治理作出規定,而且要對公民的服從作出規定。”有必要“通過分配平衡的法律權力建立壹個和諧和溫和的國家政權。”他闡述了設立和行使國家治理權的目的:“人民的安全和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第三,法治。西塞羅指出,治理的權力應該依法行使:“權力應該是合法的。”“官員的職責是依法、正確、有效地實施治理。正如法律指導官員壹樣,官員也以這種方式指導人們。官在講法,法不在講官。”“當遇到不屬於官員職權範圍的事項時,人民應選舉官員實施管理並賦予他們權力。”
第四,分權制衡的思想。西塞羅明確主張分權制衡監督:除設立最高執政官外,還應設立治安官、文官、監察官等官職並賦予相應權力,從而形成制衡監督的局面。西塞羅闡述道:元老院由元老組成;參議院的決議可以被同壹權力機構或更高權力機構否決。這個更高的權力指的是人民或人民代表大會。西塞羅知道每種權力都有其缺點和優點。例如,在以昆圖斯為借口列舉了護民官壹職的弊端後,他以對話者的身份對其進行了分析,並說:“無論妳批評什麽,忽視其優點,只指出其缺點,只批評其缺陷都是不公平的。如果妳找它的毛病,妳甚至可以把領事貶得壹無是處...《論壇報》確實有不好的壹面,但如果沒有惡,就沒有善。”他也知道分權和制衡是壹種妥協的藝術。作為對話者,他解釋說,昆圖斯提到的不滿的盟友龐貝應該考慮“不僅是理想的選擇,而且是現實的選擇。”。他顯然認為這種權力是我們國家必須恢復的...壹個明智的公民不會采取壹種危險的方式來拋棄壹些無害的、深受人民歡迎的甚至難以放棄的東西。"
鐘樹峰譯西塞羅《論法律》。
來源:《論法律》(西塞羅著作)_百度百科(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