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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的完善方向
中國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應該說是與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同步的。它經歷了壹個從無到有、從分散到集中、從低級到高級的漸進發展過程,其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事件有兩個:壹是1989《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從司法監督的角度有力地推動了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設,其中包括宣示性規定:具體行政。二是1996《行政處罰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綜合行政程序法制建設的開始。《行政處罰法》的重要貢獻在於,在《行政訴訟法》確立的程序違法無效原則的基礎上,進壹步確立了保障公民權利與促進行政效率相結合的公平公開原則,規定了通知、陳述、提前答辯、聽證等程序制度。從總體上看,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化的進程逐步加快,並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主要表現在:

1.新憲法為行政程序的合法化提供了憲法基礎。西方國家的憲法中往往有關於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的規定,構成了這些國家行政程序的根本法律淵源。我國憲法沒有具體規定行政程度的基本原則,但憲法中的壹些規定可以認為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基礎。如憲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依照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這壹規定是行政程序法中公開和參與原則的憲法基礎。

2.制定了大量關於行政程序和方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大量關於行政程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顯改善了行政程序無法可依的狀況。20世紀80年代以後,行政程序法制化進程明顯加快,有關國家機關相繼制定了《行政法規和程序暫行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行政復議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極大地擴大了我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覆蓋面。

3.壹些行政區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程序制度。雖然我國的行政程序制度總體上還比較落後,但在某些領域,行政程序制度已經相當完備。如行政處罰程序和行政復議程序。以行政處罰為例,1996頒布的《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決定的簡易程序、壹般程序、聽證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都有統壹、明確、具體的規定。此外,還制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壹大批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中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則體系。

4.體現現代法治精神的行政程序制度開始建立。隨著法制的發展,我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價值取向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行政程序不再被簡單地視為保證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工具。其控制權力、保護公民權益的功能逐漸被立法者所認識。由此,體現現代法治精神的中國行政程序規則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來。比如通知程序、聽證程序、回避程序、審查程序等。這壹變化表明,我國行政程序的法治化正在逐步走向現代化。

5.行政程序制度獲得了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隨著國家法治的發展,行政程序開始獲得獨立的法律地位。比如《行政訴訟法》明確將程序合法作為行政行為合法的三個必備條件之壹。《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些規定表明,我國行政程序不再是行政實體法的附庸,而是獲得了獨立的法律地位。雖然我國行政程序法治化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顯著的成效,但從總體上看,我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水平還比較低,行政程序法治化還存在很多問題。

二、完善中國行政法的必要性和趨勢(途徑)

針對我國行政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應當改進和完善我國的行政程序制度;根據行政法的壹般理論和學術界的研究成果,改進和完善我國的行政程序制度,並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改進和完善我國的行政程序制度;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的行政程序制度還需要改進和完善。

(壹)完善我國行政程序制度是改變我國壹貫重視實體、忽視程序的落後觀念的必要途徑。

行政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有機統壹,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就不可能實現行政實體的合法目標,甚至可能帶來破壞等負面影響。在行政法制建設的初期,壹般來說,行政程序法往往成為其實體法的附屬品,行政程序法遠不如行政實體法發達。但是,隨著行政法治和民主觀念的提高,行政過程中的壹切活動不僅在實質上必須合法,在程序上也必須合法。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和發展使其具有與行政實體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地位。違反程序規則和違反實體規則壹樣,都會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

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在美國,行政法是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美國學者認為,“程序法就是執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從實踐的角度來看,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壹個健全的法律,如果通過武斷而武斷的程序來實施,是不可能產生好的結果的;壹部不好的法律,如果用健全的程序實施,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在中國,經常強調實體法,而忽視程序法。只要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不充分,都可以責令行政行為予以彌補,壹般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近年來,人們開始關註程序法,認為違反程序也是違法的。在立法上,在規定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同時,也做了相應的程序性規定。其實從某種角度來說,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如果有壹些實體規則,但是沒有好的程序規則來執行,實體規則再漂亮,九分之壹的情況下也不會執行好。相反,即使沒有實體性的法律制度,有壹部好的程序法,我們仍然可以達到我們的理想目標。為什麽執法中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關鍵是我們的法律缺乏科學合理的程序,讓被實體法律規範調整的人可以找到很多應對這個法律的對策,導致法律無法實施。有時候實體法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通過程序法公平合理地解決。即使沒有實體規範,只要有好的程序規範,事情還是可以處理好的,所以行政程序規範具有獨立保存的價值。

行政機關的程序義務在很多情況下會影響相對人的實體權益,但也有相當壹部分行政程序不涉及相對人的實體權益。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意味著沒有權利和義務的問題。首先,行政機關不履行程序義務,即程序違法,這是行政機關違法的問題。就“違法”而言,是實體違法還是程序違法沒有區別;如果行政機關違法不糾正,其危害遠比公民嚴重。其次,其實程序問題也涉及實質問題。比如公安人員在查驗公民身份證的時候,首先要出示自己的證件,這是壹個身份識別的程序。是否認同自己,很多時候並不影響對方的合法權益。立法者設置這壹程序,首先是為了體現執法的嚴肅性,也是為了防止假冒偽劣,避免社會失序,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說,很多時候,程序的背後,體現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壹些更高層次的利益。

壹切違法行為都要追究法律責任,這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所有這些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行政程序制度是發揮行政程序法功能的基本主要途徑。

由於價值取向不同,不同國家的行政程序法表現出壹定的功能差異。從理論上講,現代行政程序法有三大功能:

壹是效率。其基本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這種類型的行政程序法註重較少的人力和財力來進行行政管理。

二是控制型。其基本功能是控制行政權力。這類行政程序法重在防止行政機關越權和濫用職權。

三是權利保障型。其基本功能是保護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這種類型的行政程序法側重於保護各種法律權利,特別是程序性權利。

中國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型應該是以效率為基礎的權利保護型。學界普遍認為,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應該兼顧權利保障和效率。為了提高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識,應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但是,中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如果脫離社會利益而過分強調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就會影響經濟發展的速度,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以也要把效率放在重要位置。效率和維權都是非此即彼的想法,不可取。“結合重”的具體思路是把效率和維權結合起來,兼顧維權和效率。這種類型的函數既不是完全有效的,也不是完全權利保證的,而是兩者之間的選擇。立法者應該從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出發,考慮應該采取什麽程序來保護每個公民的具體利益。要做到這壹點,就必須處理好效率和維權的關系,因為效率更多體現的是社會利益,而維權更多體現的是個人利益。處理二者關系的原則是:以提高效率為範圍,以保護權利為目標,在效率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權利。

要實現行政程序的上述功能,只有通過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即通過科學立法,才能構建我國的行政程序法,只有完整或盡可能完整地發揮程序法的功能,才能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實現對社會公眾的管理職能,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的進步。

(3)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能夠有效發揮行政程序制度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在行政行為中無處不在,沒有壹定的程序,實體法就無法實施。為了審批壹個申請,可以通過幾個部門簡潔快速地完成,也可以加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章,使得這個程序成為壹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當事人可以被允許從事壹個行為,他們可以要求備案或批準。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效率。許可審批是規定壹個月還是三個月,直接影響行政效率。程序法的作用在於將能夠提高行政效率、保護公民權益的合理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取消不必要的程序或簡化繁瑣的程序,從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2.限制。所謂制約作用,是指行政訴訟法能夠在程序上對行政機關進行制約,防止其失職、越權、濫權。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行政訴訟法》將行政程序作為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行政程序合法並不意味著實體法適用正確;但如果行政程序嚴重違法,即使實體法適用正確,行政行為也是無效的。比如,根據我國專利法,專利局批準專利權必須經過三個月的公告期。這是壹個批準專利權的行政程序。如果專利局不經過公告程序就授予申請人專利權,會導致該行為無效,即使申請人的發明實際上符合專利的要求,仍然不能取得專利權。地理是打擊腐敗等行政違法行為的重要手段。行政違法中的失職、濫用職權,大多與行政程序不完善、不規範有關。比如,在公民申請某項權利的過程中,因為沒有明確的限制,就有可能為以權謀私開了方便之門。處罰程序中理由和聽證程序的缺失,會為權力濫用提供便利。行政程序強調公開和參與原則,這兩項原則在預防腐敗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訴訟法,從制度上杜絕腐敗和違法現象,保證廉政。

3.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要有行政實體法的保障,還要有程序法的保障。比如在行政處罰中設置說明理由、聽取意見乃至聽證、裁決的順序程序,可以避免和減少權力濫用,保護個人和組織的權益。

總之,為了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加入WTO的需要,我們必須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我認為,我國應盡快制定《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許可法》,進壹步清理相關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供制定我國統壹的行政程序法時參考。

參考書目:

1,施瓦茨行政法大眾出版社

2.林繼東行政法

3.趙振江法制四十年中國光明日報出版社

4.周旺生《立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5.王明陽《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6.《王明陽的英文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7.王明陽著《美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8.應松年《行政法新論》中國法制出版社

9.應松年和徐平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行政行為法》。

10、應松年、徐平《涉外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1,羅著《行政審判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12、應松年、胡建渺《中外行政訴訟案例述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3,馬懷德《行政訴訟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4.蔣明安人民法院出版社《行政訴訟與行政執法法律適用》。

15,張宗厚,《法學續論》,雲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