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能否代理刑事案件,不允許單獨承辦,可以由其他律師聯合承辦。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面臨哪些風險?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憑三證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踐中,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因此,律師接受委托後,應先向辦案機關提交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證書復印件,再安排會見。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從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地點了解案情。如果他們不去辦案機關補辦手續,就無法了解這些情況。只要律師盡到了提交手續的義務,辦案機關和看守所就應當安排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存在看守所以律師未告知辦案機關委托事項為由拒絕律師會見的風險。律師見面,有被監聽的風險。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會見時不會被監聽。但這並不意味著律師可以和犯罪嫌疑人無話不談,這些談話是否可能導致不利於保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後果。所以律師見面還是要有被監聽的意識。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會見時不會被監聽”,但律師無法掌握事實上是否有監聽或被監聽。因此,律師有義務在會見時告訴被采訪人真相。律師在提供咨詢意見時,應當自覺接受法律和職業道德的約束,同時告知當事人謹慎提問。風險是律師和犯罪嫌疑人無話不談,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律師不遵守保密和忠誠的職業道德,從而被當事人投訴。律師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是有風險的。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能什麽都說,什麽問題都回答,什麽要求都答應。實踐中,律師在偵查階段向犯罪嫌疑人咨詢的過程中,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明涉案犯罪的實體和程序,應當允許其根據法律的規定如實陳述案件事實,而不是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陳述。律師如果唆使他人作虛假陳述,將會受到投訴和懲罰。刑訴法擴大了律師會見權,同時加強了對律師的約束,對律師進出看守所的監控和檢查會更加嚴格。有的看守所規定,律師不得向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和物品,違反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發送處罰建議書。有些話可能是有特殊含義的暗語,律師也要註意,不能傳,否則有串通嫌疑。有些法律文書,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可能轉移財產、轉移贓款贓物,以及隱匿、毀滅證據的,不能簽字,否則可能涉嫌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掩飾、隱瞞犯罪。律師接待家屬的風險律師作為委托人的家屬,有權向委托律師了解自己的工作情況。律師會把知道的事實都告訴家人,還是壹點都不告訴?妳不能向委托人透露案件的細節,更不能向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律師利用案卷的風險在審查起訴案件時,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全部案卷。這些材料的使用有沒有什麽規則,能不能給當事人復印壹套,能不能都讓犯罪嫌疑人審核,能不能在網上公開或者以其他方式公開,能不能通過復印、拍照等方式復印案卷?原則上應該是全卷抄。庭審公開前,案卷材料不能通過互聯網公開,也不能復制給委托人;庭審公開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部分仍應保密,不得向當事人公開或在互聯網上公開。公審之前,案卷應該是國家機密,抄送給委托人,這是泄密。庭審公開後,可以公開。案件不公開審理的,開庭後仍不允許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和情節,在解密前不得公開。否則將受到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律師核實證據有風險。如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證據?我能把它們都展示給他們看嗎?實踐中,律師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證據時,可以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其供述和辯解、書證、物證、鑒定意見,供其核實。對於共犯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應當在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口頭核實。如果直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審查同案犯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等口頭證據,可能導致虛假辯解。壹旦翻供,律師就有被誘導的嫌疑。律師出庭為自己辯護的風險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和法官的意見往往各不相同。在庭審過程中,律師要規範自己的辯護行為,服從法官的指令,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如與法官意見不壹致,發表意見後應服從審判長指揮,不得當場與審判長對抗。審判程序中如有違反法律的情形,應當在庭後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不服從法官的指令,可能會被視為擾亂法庭秩序,導致被逐出法庭、罰款、司法拘留、建議行政處罰。如果想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可以先通過在線咨詢律師獲得專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