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無過錯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二)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提供個人服務的壹方因服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服務的壹方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壹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五)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由沒有過錯的汙染者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由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
(7)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鐵運輸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無過錯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條,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營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經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持有、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經營者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鐵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遺失、遺棄高度危險物質造成他人損害的,物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主將高度危險物品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業主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無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壹條規定,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九)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8過錯推定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患者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隱瞞或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銷毀病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患者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
(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的。
(3)非法持有高度危險物質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推定過錯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非法持有高度危險物質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持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其已盡最大註意義務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的,應當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有過錯;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壹條第八十壹條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五)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6)如果堆疊的物品倒塌並造成人員傷害,則推定堆疊者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八條,堆放的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的物品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七)樹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樹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地下建築(包括窨井)造成人身損害的,推定施工人有過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壹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未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⑺道歉;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漢中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